加密资产提案法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

《资本市场法修正案》法案(其中包括有关加密资产的法规)已被土耳其大国民议会(TBMM)大会接受并成为法律。

因此,“钱包”被定义为能够在线或离线传输加密资产以及存储这些资产或与这些资产相关的私钥和公钥的软件、硬件、系统或应用程序。根据该法,“加密资产”被定义为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创建和存储、分布在数字网络上、能够表达价值或权利的无形资产。

依据本法制定的规定,“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包括提供加密资产托管服务的平台、组织以及指定提供加密资产相关服务,包括首次销售或者分销加密资产的其他组织。资产托管服务“它将定义平台客户的加密资产或私钥的存储和管理,提供从钱包转移这些资产的权利,或由资本市场委员会(CMB)确定的其他托管服务。

“平台”是指进行加密资产买卖、初始销售或分配、清算、转让、存储以及其他可确定的交易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组织。

其目的是授权董事会确定将资本市场工具作为加密资产发行而不纳入中央登记机构(MKK)系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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