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案,交易虚拟货币,没有收到赃款,定了帮信罪
注意了,有的已经判了。如果对方买你USDT会提到别的平台,你一定要拒绝,否则,轻则可能会冻卡,重则涉刑事犯罪。
粉丝咨询,说对方来买u,自己也告知对方不要把u提到别的平台,小心被别人骗u,结果对方把u提到杀猪盘,被骗u了,他去报案,我反而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银行卡被冻结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明明都完成交易了,交易过程中我还提醒了,他被骗和我有什么关系?
这是很多粉丝反应的情况,实务中,这种情况被冻卡的很多,有的还会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实,在2023年,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过上述案件。本文就分析全国第一案,买卖虚拟货币,对方买u,被骗u,卖u方被定了帮信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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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在欧易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所上做OTC交易了U S D T,也没有收到赃款,法院就认为你是明知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认定构成帮信罪。这是继吴律师团队分享2022年广东省大埔法院作出了全国第一个交易虚拟币被定非法经营罪的判决后,又一起没有收到赃款,只是交易了虚拟货币USDT被定罪的案件,之前,我们一直强调交易虚拟币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原因是交易中收到赃款,也就是所谓的黑钱,被推定主观上明知后,要么会构成帮信罪,要么会构成掩隐罪。
但是2023年2月16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定OTC构成帮信罪的一个判决,判决后,没有看到被告人上诉的信息,所以这个案件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件就是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间,苏某等人在欧易平台做otc,低买高卖赚差价,其中受害人姚某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姚某按照诈骗人员的指示下载了“WHDC”、“欧易”等软件,通过在“欧易”买币转入“WHDC”投资,被诈骗30余万元。在此期间,姚某向苏某团队买了三笔u,共计人民币6万元。本案属于我卖u给你,你被别人骗u,我被定帮信罪。苏某从事OTC期间,银行卡流水共计2800多万,获利11万多。
其中苏某等人都没有认罪,并法庭上辩称:在欧易上交易严格审核,还主动放弃了很多交易,并且虚拟货币的交易并不需要对后续的去向负责,在与姚某交易时是等价交换,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团队办案途中
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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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醴陵市人民法院观点:
关于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各被告人及苏某、易某、雷某、童某的辩护人均提出各被告人只是在“欧易”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且对交易对象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具体帮助对象和犯罪行为,不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经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2021年9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本案中,苏某最先开始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且其银行卡多次因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被冻结止付。
(3)各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苏某在其他被告人加入前明确告知了““欧易”平台有很多黑钱”,“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可以“稳赚不赔”,但银行卡可能会被冻结止付。
(4)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各被告人明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系非法金融活动,仍然以“工作室”的形式,在“欧易”平台注册商家账号,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5)且在自己或他人银行卡因违规或涉嫌违法犯罪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反而通过更换银行卡或平台账号继续交易,应当认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依自我认知标准对交易对象和交易资金进行审核不影响行为的定性,仅能作为主观恶性的判定因素予以考量。
此外,在具体的犯罪事实方面,苏某的多个银行账户系涉诈犯罪的关联账户,显示有多名被害人的资金经其他账户转入。在姚某被诈骗案中,姚某陈述其按照诈骗人员的指示下载了“WHDC”、“欧易”等软件,通过在“欧易”平台买币转入“WHDC”投资,被诈骗30余万元。在此期间,姚某向雷某转账11502元,向易某转账24000元,向漆某转账28928.82元。即苏某、易某、雷某、漆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非法活动,帮助了诈骗分子实施犯罪。而在苏某、易某、童某和廖某共同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期间,苏某、廖某的银行账户亦关联到了相关犯罪。
综上,各被告人在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非法活动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廖某的辩护人辩称廖某无主观恶意,涉案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辩护意见亦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苏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依据是924通知,以及苏某等人银行卡被其他公安冻结止付,供述中明知欧易上有黑钱等
最后,法院分别以帮信罪判决,苏某等人7个月有期徒刑、4个月拘役。并且对欧易期间买卖u获利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处罚金。

团队办案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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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定罪吗?
那么,交易虚拟货币USDT,对方被骗u,你作为出售方,是否意味着虚拟货币的交易需要对后续的去向负责?2024年,卖u没有收到赃款,类似的情况,会成为新的打击方向吗?定帮信罪吗?
吴律师团队对此持保守意见: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应是犯罪嫌疑人直接骗取受害人张三资金后,使用电诈资金买李四商家的u,并且李四存在异常交易方式,推定主观明知后,才能定帮信罪。亦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尚未骗取电诈资金,买李四商家的u,不是犯罪嫌疑人付款,而是让受害人代为付款,同样交易行为异常,推定主观明知后,才定帮信罪,共同点都是受害人张三自己没有意识到买u,而是骗子买u。
吴律师团队认为:受害人张三自己购买u,提到别的平台被骗u,不能定李四u商帮信罪的情形,因为受害人张三有选择不把u提到诈骗平台的选择权,张三基于受骗,主动将u提到骗子地址,导致上当受骗,本身与李四u商无关,李四未实施帮信罪中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也并不明知受害人李四处于诈骗陷阱中,也就不明知上游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团队办案途中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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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本文讨论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认为交易完成,与李四u商无关,不冻结或冻结后解冻,更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有的会一直冻结,让退赔解冻,有的甚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认定该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上升到了刑事犯罪层面。如果你遇到不是币圈的买u,他买u的目的是提到别的平台理财的,一定要拒绝,防止受牵连。
如果你牵连其中,自己和办案单位沟通无果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银行卡解冻
上海数科律所执业律师,虚拟币涉刑团队负责人,银行卡解冻团队负责人。
银行卡解冻:交易USDT、比特币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或网赌、外贸外汇、第三方换汇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
虚拟币涉刑:OTC涉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或洗钱跑分等经济类犯罪。关注主播不迷路,持续分享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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