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报讯 近日湖北武汉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因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人款项无法收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2020 年,刘某开始尝试投资虚拟货币,得知同事王某有关系在境外投资且承诺保本保息后,基于对王某的信任,刘某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转账支付共计 184 万余元,以投资“泰达币 USDT”,期间仅收到王某返款 56,000 余元。 一次交易后,刘某发现购买该虚拟货币的网站打不开,尝试多次无果,其无法接受投资虚拟货币造成的巨额损失,遂以委托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资金来往能够构成委托合同下关系款项,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载明,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我国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其通过王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所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诉讼请求。(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