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管局和财库局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中表示,稳定币发行人应持有足够的财务资源,以妥善应对其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相关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但考虑到市场回应后将更改最低缴足股本要求为2,500万港元或其稳定币流通量的百分之一面值,以较高者为准。然而,金融管理专员保留在有需要时施加额外资本要求的灵活性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