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SEC认为很多加密货币是证券

SEC一开始把大多数的加密货币认定为证券,而不想被认定为证券,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明证明某加密货币不是证券,这在法律上不就是所谓的“无罪辩护”?

所谓的无罪辩护,就是执法机构先认定你有罪,然后你需要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整个过程需要被告者与律师忙碌。

而美国不是自称自由民主的国家,是所谓的法治国家吗?而之前各路公知不是吹捧在美国是无罪辩护吗?

而无罪辩护就是执法机构控告被告人,而证据是由控方提供,也就是控告方必须在有效时间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然证据不足,就无法起诉?

怎么到了SEC这里,就开始搞“非法治”?难道他们所谓的“法治”只是建立在“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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