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西雅图联邦法院在当地时间 4 月 30 日对币安创始人赵长鹏(CZ)作出判决,与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简称 DOJ)追求的 36 个月刑期不同,主审法官理查德·琼斯(Richard A. Jones)将刑期定为4 个月监禁,罪名是 CZ(或币安)的行为违反了美国《银行保密法》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随后,CZ 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会服刑,之后会关注教育领域。同时,他表示合规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重要性,以及在(被美国司法部起诉)事件过程中,币安受到的密切关注和对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对于(CZ 获得轻刑)至关重要。最后,CZ 重申要保护用户。
最后一句「Protect users!」不得不让人联想起今年 3 月 28 日 FTX 的创始人 SBF(Sam Bankman-Fried)被重判 25 年,原因就是其欺诈、侵吞客户资金,造成逾 80 亿美元的损失。
这样看来 CZ 的遭遇似乎还不算太坏,但是故事并没有结束,刘律师梳理了美国不同执法部门对于 CZ 或币安的诉求,或许可以让我们更能理解虚拟货币交易所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困境:
有些朋友会认为 CZ 的遭遇颇有遭受美国「杀猪盘」之感,甚至有些文章字里行间充满幸灾乐祸的意味,刘律觉得这些看法都未免肤浅(当然,这并不代表我的观点就一定深刻),币安或者 CZ 的遭遇本质上还是中心化的政府机构对于去中心化技术在金融尤其是货币领域应用的应激反应。
虚拟货币交易所在面对保守的强权政府时,不得不委曲求全。但是尴尬的是,虚拟货币交易所本身又是典型的中心化机构,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初衷又是背道而驰的。虽在当下其存在也有合理性,比如能够为用户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极大便利。但其本质上难逃中心化弊端的窠臼,CZ 也并不总是洁白无瑕,币安也不是加密圈的「护花使者」,只是 CZ 并没有像 SBF 那样——触碰了太多的红线。
从监管者角度来说,无论是美国的 DOJ、SEC、CFTC,还是中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国家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总能找到依据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换句话说,至少在不少政客看来,政治是法律的法律,法律是政治的工具(但是刘律师还是坚定地信仰法律滴!)。
美国指控币安违反其《银行保密法》有关反洗钱的规定, 比如没有向美国当局通报包括哈马斯、「ISIS」、恐怖组织卡伊达利用币安进行的近 10 万笔交易;以及没有限制美国用户与伊朗用户之间 8.9 亿美元的交易;此外,币安还从「包括古巴、叙利亚以及乌克兰的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用户之间的数百万笔交易中赚取了巨额费用。(引自《审判赵长鹏|棱镜》,作者温世君)
(网上流传出的 CZ 庭审图片,侵删)
根据一些美国律师的说法,《银行保密法》在 CZ 案中的适用方式在美国司法中并不常见。所以,不能排除 CZ 案是被一手炮制出来的。
但,如前所述,作者这样猜测重点并不是指责某一政府,因为我们并不能保证 CZ 在其他国家就一定能够轻于 4 个月监禁,其甚至可能会被处罚的更重。作者想要说的是在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其背后代表的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在短时间内被所有政府接受,尚有难度。不过有些人反而表达出乐观的情绪——作为全球金融霸主的美国似乎并没有对虚拟货币世界的「霸主」下死手,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虚拟货币被「主流世界」接受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但是对于真正去中心化的信仰者来说,「主流世界」的想法到底如何——Who ca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