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台灣高雄一名 30 歲陳姓男子因未依規定完成登記,非法從事虛擬貨幣個人幣商交易遭警方逮幣。 (前情提要:個人幣商末日》台灣洗防新規11/30上路,未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背景補充: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海外交易所、虛擬貨幣幣商須登記,違者最高處2年刑期及500萬罰金) 立法院在去年 7 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一個修法重點是「強化虛擬資產服務監管,嚴杜以虛擬資產洗錢」,新增的第六條新法首次將「虛擬資產服務」納入正式法規,並在去年 11 月 30 日正式生效。 此後無論是交易所或者是個人幣商,都需要向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若未依法登記都將會觸犯刑法,將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法人可加處十倍以下之罰金。 至於此前通過洗錢聲明的交易所,據金管會此前特別訂定的過渡條款,台灣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業者最晚須於今年 3 月 31 日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9 月 30 日前正式完成登記,否則不得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 新法實施後首件非法個人幣商案件 而根據台媒今(9)日《自由時報》報導,高雄一名 30 歲陳姓男子因未依規定完成登記,成為新制上路後首件被查獲的非法個人幣商案件。 據警方說明,陳姓男子自去年 10 月起,透過虛擬貨幣相關社團張貼訊息,宣稱「換幣可以找我」,以尋找買家,並私下相約交易,銷售泰達幣(USDT)。雙方約在高雄市內碰面,買家以現金支付後,陳男立即將相應數量的虛擬貨幣轉入對方指定的錢包。 新法實施後至陳男被捕前的短短一個月內,他完成至少百筆交易,交易量高達 40 萬顆泰達幣,非法獲利約 80 萬元。警方於去年 12 月 24 日採取行動,將陳男逮捕,並查扣相關證物,包括電腦主機、手機、點鈔機及泰達幣等。 延伸閱讀:個人幣商末日》台灣洗防新規11/30上路,未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台北非法幣商工作室,同樣遭警方掃蕩 除了個人幣商外,警方也針對未登記的實體幣商工作室展開掃蕩。本月 2 日,警方於台北市成都路查獲一家名為「寓祐」的非法幣商工作室。該工作室以高於市價一成的價格出售泰達幣,採現金交易,並由店員聯絡上層完成虛擬貨幣的轉帳。 警方調查顯示,該工作室每月營業額超過 2 億元,非法獲利高達 2000 萬元。警方當場查扣多項相關證物,並將林姓、劉姓兩名店員依違法事實函送法辦。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定義不明,恐引法律糾紛 不果動區想提出的觀點是,洗防法修正案中,對於「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定義不明確,可能會造成錯誤判例與亂象。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幫朋友代管、和親友買賣加密貨幣,是不是也算「虛擬資產服務」的一種? 如果兩造出現糾紛,有心人士是否可能舉報他沒有登記洗錢防制,來讓法官以洗錢防制法來判定有罪?對此疑慮,此前就有匿名加密業者向動區評論: 立法者不知道加密貨幣最終的目的就是在降低金融的門檻,讓所有的人都能使用不受限的金融服務,這樣的立法反而在限制加密貨幣的用途,也無法讓加密貨幣的服務盡數被政府所控制,恐怕只會有更多的地下交易出現。 警方呼籲:未登記幣商交易皆屬非法 警方提醒,目前全台僅有 26 家業者依規定完成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登記,相關名單可查詢於金管會證期局官網。其餘未登記的個人幣商及幣商工作室均屬違法經營,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報導 個人幣商末日》台灣洗防新規11/30上路,未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川普承諾:勝選第一天就特赦「絲路創辦人」,締造比特幣商業帝國的天才 香港加密貨幣「OTC幣商」將迎發牌制:證監會或與海關聯手監管〈台灣首例》高雄個人幣商買賣USDT遭逮,私下交易加密貨幣恐觸法?〉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動區BlockTempo《動區動趨-最具影響力的區塊鏈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