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报讯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发布一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介绍,原告罗某与被告湖南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7 日、5 月 8 日、5 月 18 日签订三份《服务器设备及软件系统代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公司为罗某提供服务器 5 台,采购总价合计 165 万元;被告公司承诺“挖矿”收益不低于全网平均水平,如因技术问题造成罚币,由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合同签订后,罗某按合同要求将 165 万元分期打给被告湖南某公司的实际所有者范某。后范某及其公司一直未向罗某交付服务器设备及软件系统,也未获得范某及其公司承诺的任何投资收益。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被告公司因向案外人公司租用机柜花费 6 万元,考虑到双方对案涉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故而该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 3 万元。被告湖南某公司已收取原告 165 万元,应当向原告返还 162 万元;被告范某对其名下湖南某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中院评析,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代购服务合同,系通过购买“挖矿机”并委托运行,获取虚拟货币而获利,此类活动影响国家的环境保护、金融安全等社会基本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不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角度应当予以否定评价,案涉合同无效。(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