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金:是否涉及金钱或其他价值的投资。
共同企业:投资是否进入了一个共同的企业或项目。
预期利润:投资者是否有从他人努力中获取利润的合理预期。
他人努力:利润的来源是否主要依赖于项目开发方或第三方的管理与运营。
如果一个交易或工具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证券,并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在当前监管环境对加密货币不由好的当下,stETH 被其认定为一种证券。然而加密货币圈则持有相反的观点,例如 Coinbase 认为 ETH Staking 业务并不符合豪威测试的四个要素,因此不应被视为证券交易。
没有金钱投资:在质押过程中,用户始终保留对其资产的完全所有权,而非将资金交由第三方控制,因此不存在投资行为。
没有共同企业:质押过程通过去中心化网络和智能合约完成,服务提供方并非一个与用户共同经营的企业。
没有合理利润预期:质押奖励是区块链验证者的劳动所得,类似工资报酬,而非投资所期待的盈利回报。
非依赖他人努力:提供质押服务的机构仅运行公开的软件和计算资源来执行验证,属于技术支持,而非管理行为,奖励也不基于其管理努力。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事实上关于 ETH Staking 相关的凭证资产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还是有讨论的空间的,受整体 SEC 主观判断影响是大的。综上所述,在此总结一下为什么我说 Lido 的后续发展是最值得关注的:
1.价格压制的核心因素极为监管压力,所遭受的监管压力的主观因素占比高,且当前价格从技术面上属于低点,
2.ETH 已经被定义成为商品,因此相关观点相比其他领域,例如SOL等,可探讨的空间更大。
3.ETH ETF 已经获得通过,所调动的相关顶级资源为推动 ETF 的销售,势必给予帮助,在这里稍微扩展一下,因为当前已经有相关吹风的资讯在传播了,这部分追风资讯普遍认为当前 ETH ETF 的资金入流情况相比于 BTC ETH 始终不佳,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差异化上,对于大部分传统资金来说,BTC 作为整个加密货币赛道的标准,相对容易理解,而对于 ETH ETF 来说吸引力则没那么大,若可以允许 ETH ETF 为购买者提供间接质押收益,将显著提高其吸引力。
4.相关诉讼得以解决的法律成本较小,我们知道在 Samuels v. Lido DAO 案件中,原告方并不是 SEC,而是个人,因此判决驳回带来的法律成本相较于 SEC 直接诉讼的案件来说是小的,造成的影响也相对较小。综上所述,我认为在这个空窗期内,随着监管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升温,Lido的后续发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