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办案单位告诉你,你卖出的价值10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因你涉嫌使用VPN翻墙卖出,翻墙属于违法行为,你翻墙卖出比特币收到的人民币属于违法所得,要没收你赎金的1000万,你第一反应是什么?而这个事情真实发生了。。。
你是不是利用VPN翻墙登录到境外的交易所,比如某易某安官网注册账号做合约卖出比特币获利,或者在里面缴纳保证金成为U商,做承兑商买卖U赚差价,出金也没有收到赃款也没有被冻卡,还沉浸于炒币获利的快乐中。殊不知你的行为被叔叔抓住的话,那可能就惨了。
就在今年8月份,国内某地的公安机关就认定翻墙炒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案件就是张三用VPN翻墙出去低买高卖虚拟币获利。由于翻墙是违法的,进而将炒币期间的获利给没收了,还被顶格罚款15000元,连手机电脑都被认定是违法工具没收了。这个案件啊让我想起了去年报道的某程序员翻墙工作,最后被认定翻墙的行为违法,将工作收入一百多万没收了。
有人说程序员的工作和炒币的性质不一样,一个是工作行为啊,你这个炒币行为就是违法的或者风险自担。但是目前虚拟币交易并不违法,所以和这个案件的背景情形是一样的。如果翻墙的行为违法,进而将炒币的获利认定是违法所得,那几乎就差一纸公告了。不能翻墙炒币,否则炒币的获利要没收。
关于翻墙是违法行为的,这里不做讨论。这个案件争议的关键在于能否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将翻墙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否包含了炒币翻墙获利认定是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