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张三开OTC工作室,卖币给换汇中介,被定“非法经营罪”主犯

张三是一名币圈人士,几年前曾做过虚拟货币OTC业务,因为银行卡收进来涉诈资金所以停了。后来,张三又有重新开始做OTC商家的想法,这次张三开设了一间工作室,并招募了几名人员来帮自己在交易所挂单交易。这次,张三为了避免收到赃款,在开工作室之初,就决定和几位换汇中介合作,他以为收进来的是留学生换汇的资金,不是电诈、网赌等问题资金就没事。模式是这样的:张三在市场上收购USDT后,把USDT卖给换汇中介。换汇中介左手把人民币打给张三,或者让有换汇需求的客户把人民币打给张三;右手把币在境外正规的虚拟币交易所兑成外币后,打给客户提供的境外账户。后来,换汇的事情被发现,由于张三在被讯问时,承认这次做OTC业务主要就是为了和换汇中介合作,所以,他被以“非法经营罪主犯”追究责任。

案例二:李四卖币给换汇中介,被定“非法经营罪”帮助犯,判三缓三

李四和张三一样,也是一名从事虚拟货币OTC业务的商家,主要通过低买高卖USDT赚差价的形式盈利。在李四从事OTC业务的过程中,有几名在日本的换汇中介指示有换汇需求的客户把人民币打给李四,李四把相应对价的USDT打给换汇中介,换汇中介再通过日本的某虚拟货币交易所,将USDT兑换其他虚拟币,转成日元,或者直接把USDT转给日元,打给客户,从而实现“非法换汇”的目的,换汇中介的行为被办案机关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而李四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被办案机关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批捕。李四在被讯问时,始终不承认自己“明知”非法换汇的事情,但是,根据李四聊天记录里对方的一句“最近留学生开学,需要的量很大”,办案机关判断李四明确知晓卖币给对方,对方是要拿去换汇,最终,李四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可以看到,张三案和李四案的模式其实几乎相同,都是OTC商家把虚拟币卖给换汇中介,换汇中介再把虚拟币汇兑成外币这么一个事儿。但是,非法经营罪的主犯和从犯,这个处罚的幅度可是完全不一样的!造成两案结果差异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很可能是当事人在供述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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