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對一起以「搬磚」為名目的加密貨幣詐欺案進行判決,其中驚見台灣 Ton 生態知名開發者鄒北辰遭判刑。從此案例可以得知,台灣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公司的氾濫與缺乏管理,更凸顯了台灣監管目前對於「VASPs」(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的監管,仍落後於國際標準規範。

對外保證獲利,搬磚公司惹禍

根據判決書,2017 年 10 月 3 日,鄒北辰與王庭祐及其他合夥人共同成立了「區塊未來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經營代客操作虛擬貨幣買賣及礦機銷售業務。公司成立後,鄒北辰負責撰寫搬磚程式,該程式用於追蹤各虛擬貨幣交易所之間的價差,進行低買高賣的套利交易。

鄒北辰設計的搬磚程式旨在通過在不同交易所之間買賣虛擬貨幣來賺取價差。然而,鄒北辰明知該程式在運行過程中可能因網路延遲、交易時間差及價格波動等因素導致虧損,但他在明知此風險的情況下,仍協助公司對外宣稱該程式保證獲利。

詐欺手法:製作內外帳,用戶以為賺錢

假帳隱瞞虧損事實,最終爆發

根據判決書,鄒北辰在王庭祐的指示下,設計了一套內外帳系統及績效攤平程式,旨在隱瞞搬磚程式運行中的實際虧損情況。這套系統對客戶呈現不實的虛擬貨幣持有量,並將單日交易虧損與其他交易日的盈餘均攤,營造出虛假的每日盈利假象。最終,區塊公司因無力維持虛假獲利假象而於 2018 年 6 月 1 日揭露真相。

向客戶發布不實資訊:保證獲利

鄒北辰負責公司網站的技術維護,他在王庭祐的指示下,協助發布保證獲利的虛假訊息。該訊息在公司網站的 Q&A 頁面公開,誤導了大量投資者,使其誤信該搬磚程式「無虧損風險」,紛紛加入投資。

辯方想以免責聲明脫罪,法院不採信

王庭祐辯方表示,被害人同意的「使用者條款」中已有表示「並非保證獲利」,認為被害人是在理解會發生虧損的狀況下使用服務。法院認為,該「使用者條款」用字難懂而且文法漏洞百出,明顯是用翻譯軟體直翻過來的內容,加上 Q&A 頁面明確寫著不會虧損,因此不予採信。

判決結果與後續發展

在法庭上,鄒北辰坦承自己的行為,詳細說明了搬磚程式的運作及其虧損風險,其供述得到了多名證人的證實,包括公司的其他合夥人及工程師。他們的證詞顯示,鄒北辰在公司內部會議上曾明確指出該程式的虧損風險,但最終在王庭祐的指示下,仍對外宣稱保證獲利。

  • 法院最終判決王庭祐犯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 鄒北辰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因其坦承犯行及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獲得緩刑五年。法院考量鄒北辰前無犯罪記錄,並積極賠償受害人,認為其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

本案中的王庭祐已為其罪行付出代價。而獲得緩刑的鄒北辰也改過自新,後來幾年成立區塊鏈技術公司 FDC (發動科技)、擔任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公司 DeFITs 共同創辦人,現在更成為台灣知名 Ton 生態開發公司 TonFura (如果電話亭) 的創辦人,受到孵化器 TONX 與風投 TONcoin.Fund 支持。

台灣虛擬資產管理公司風波不斷,凸顯 VASP 監管漏洞

從 2018 年事發至今,台灣仍有許多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發生問題,無論是資金盤詐騙、操作失當虧損、挪用資金、保管不當等狀況層出不窮。相較目前台灣交易所與幣商等 (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有更嚴謹的監管與罰則 ; 然而,以虛擬資產進行募資理財,進行投資宣傳的虛擬資產管理公司,仍是投資者保護的真空地帶。

FATF 視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為 VASP,台灣僅針對交易所與幣商

台灣金管會依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制定的 VASP 定義本質相同,其中第 4 與 5 點,理應包含了如上述案件中的虛擬資產管理公司。不過,目前台灣金管會與公會還停留在將規管範圍限縮於「交易所與幣商」一類業者 (有義務通過洗防聲明,使得營業) ; 但提供理財服務的虛擬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受到監管,讓業者心存僥倖,導致投資人受害。

圖源:《鏈新聞》 VASP 定義之比較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虛擬貨幣市場存在諸多風險,投資者應謹慎對待相關投資。或許彼時的背景下,是因為產業仍在起步,新創青年們都不太清楚該怎麼謹慎提供服務,才釀成災難。現在監管與產業都更加成熟,相信大眾投資人未來能在更穩健的環境下,更放心投入加密資產。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