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期比特幣投資者因未報比特幣資本利得稅而被判稅務詐欺,除需處兩年監禁,還被勒令揭露他的私鑰,以便美國官員能夠解鎖目前價值約 1.24 億美元的比特幣。
因未報比特幣資本利得而被定罪
Frank Richard Ahlgren III 是第一個因與加密資產相關稅務而被定罪的美國人。他在去年九月認罪,因為他提交的納稅申報表謊報了他出售 370 萬美元比特幣所賺取的資本收益。
根據法庭文件和法庭陳述,2017 年至2019 年間,Frank Richard Ahlgren III 提交了虛假納稅申報表,少報或未申報價值 400 萬美元的比特幣出售交易,而他在這些交易中獲得了巨額收益。所有納稅人都必須在其國稅局報稅表上報告任何銷售收益以及因銷售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而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Ahlgren 是比特幣的早期投資者。 他在 2015 年購買了約 1,366 枚比特幣,當時每枚比特幣的價值低於 500 美元。 2017 年 10 月,Ahlgren 以每枚比特幣約 5,807.53 美元的價格出售了約 640 枚比特幣,總價值為 370 萬美元。隨後,Ahlgren 向美國國稅局 (IRS) 提交了 2017 年的虛假納稅申報表,大幅抬高了比特幣的成本基礎,因此少報了他從比特幣銷售中獲得的資本收益。
而在 2018 年和 2019 年,Ahlgren 出售了價值超過 65 萬美元的比特幣,卻沒有在報稅表上申報任何金額。
國稅局認定,Ahlgren 此舉造成了超過 55 萬美元的稅收損失,最終判賠 100 萬美元和求處兩年的刑期。
法院要求交出私鑰
根據彭博社報導,美國地區法官 Robert Pitman 週一裁定,Frank Richard Ahlgren III 必須交出私鑰和儲存設備,同時揭露他所有的加密貨幣帳戶。
檢察官在請求中表示,Ahlgren 的財產「不能透過普通的物理手段扣押」,並要求根據法院的命令限制移動任何虛擬貨幣,而且還要求獲得私鑰以使其能夠訪問,並確保其無法被他人移動,因為如果私鑰遺失或被破壞,虛擬貨幣將無法挽回。
且未經法院事先批准,Ahlgren不能轉讓或出售任何虛擬貨幣財產,但他可以支出「正常的每月生活費用」。
數位資產被視為財產需如實申報
在美國稅務上,數位資產被視為財產,其收入是需要被課稅的。包括收到的數位資產,或是出售、處置數位資產的所有權,無論是否產生應稅收益或損失都必須在每年向 IRS 進行申報。
此例是美國第一個因虛報加密貨幣資本利得被定罪的案例,不但需償還漏報的稅金,還要加計罰金和兩年的刑期,是否是為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鏈新聞》
『加密貨幣沒報稅出事了!比特幣早期投資者被判刑,還要交出私鑰?』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加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