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洗钱罪司法解释(点击前往),第五条第(六)款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也就是说,以后通过USDT、$BTC 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将定为洗钱罪。
对于币圈玩家,个人买卖USDT等加密货币,尤其是otc商家来说,虚拟货币成为洗钱方式之一意味着什么?
第一:首当其冲的是otc,otc风险加剧!个人交易USDT、BTC影响较小。持有USDT、BTC不受影响!
答:otc搬砖的交易模式决定了冻卡、刑事风险大,常见的罪名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此后,洗钱罪也将成为常客。
个人投资交易USDT、BTC,交易所出金,做好审核,一般停留在冻卡风险,刑事风险较小。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亦不受影响。
第二: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大陆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国内将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交易?
答:虚拟货币交易不属于违法行为,是正常交易行为。目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监管主要有三个文件,分别是,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上述三文件都没有规定虚拟货币交易是违法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洗钱罪只是列举式强调,虚拟货币是洗钱的工具之一。
第三:是不是只要交易虚拟货币收到洗钱罪上游7种资金,就定洗钱罪?
没有一刀切,构成洗钱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收到洗钱罪上游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资金,光收到上述资金不会定洗钱罪,二是主观上对收到的资金属性明知或推定明知。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收到上述资金+主观明知。
第四:什么是主观明知?犯罪嫌疑人一味不承认,没有清晰的聊天记录,司法机关能定罪吗?
能定罪,洗钱罪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了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和帮信罪掩隐罪一样,除了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明外,也采用了推定规则。
第五:哪些买卖U的行为会被定洗钱罪?
例:张三,近两年一直在交易所做U商,某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四,李四居间介绍了所谓大佬王五,王五告知张三,自己是国内某某公司老板,要配置虚拟货币。双方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联系交易,价差定在每个USDT3毛钱,王五表示要采用线下现金付款的模式,双方约在国内某地一手交U,一手交钱的模式交易。事后,王五支付的资金为贪污贿赂资金,这个案件中,客观上张三卖币收到的资金为洗钱罪上游7种资金之一,主观上,虽然王五没有明确告知u商张三资金属性是贪污贿赂资金,但是从交易模式异常、价格异常、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以及行为人张三从事虚拟货币的时间、经验等,张三能判断所谓的大佬“人有问题、钱有问题”,张三卖U出金的行为,就会被司法机关推定主观上是明知的,进而构成洗钱罪。当然,如果证据材料并不能充分推定明知是贪污贿赂资金,可能转而认定帮信罪或其他罪名。
第六:币圈玩家审核义务更大了,更需要保护自己!“
答;币圈玩家出金,不仅要避免收到电诈资金、网赌资金、换汇资金,还要避免收到,贪污贿赂资金、集资诈骗资金、非吸资金,还要多问对方买U目的、资金来源,还要保存订单,溯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