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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虚拟货币被蹲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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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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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戏法 百变无常 大部分人觉得,在交易中,高手跟普通玩家最核心的区别就是高手掌握了普通玩家所不知道的秘密,他们认为只要把这些秘密告诉我,我也可以成为交易高手,稳定获利。很明显,这就是个谬论。那些真正可以长期获利的交易逻辑根本不算什么秘密,他们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从公开一致的信息中找到,只不过你需要费点力气整合形成你自己的交易模式。更重要的是,这个模式不是每时每刻、每天每秒都在那赚钱,他的获利更像是一个混沌式的,就是我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够获利,只知道他具备挣期望长期下来一定能赚钱。所以执行的过程是很煎熬的,大多数人根本没有办法坚持。只有那些认知极强,对这套模式有绝对信任的交易员才能够持续的输出这套国际,这才是真正的交易高手和普通玩家之间最大的区别。记得点赞关注哈,持续沟通交流中!#Meme币你看好哪一个? #交易虚拟货币被蹲苦劳 #山寨币热点 #BTC走势分析 #ETFvsBTC
帽子戏法 百变无常
大部分人觉得,在交易中,高手跟普通玩家最核心的区别就是高手掌握了普通玩家所不知道的秘密,他们认为只要把这些秘密告诉我,我也可以成为交易高手,稳定获利。很明显,这就是个谬论。那些真正可以长期获利的交易逻辑根本不算什么秘密,他们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从公开一致的信息中找到,只不过你需要费点力气整合形成你自己的交易模式。更重要的是,这个模式不是每时每刻、每天每秒都在那赚钱,他的获利更像是一个混沌式的,就是我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够获利,只知道他具备挣期望长期下来一定能赚钱。所以执行的过程是很煎熬的,大多数人根本没有办法坚持。只有那些认知极强,对这套模式有绝对信任的交易员才能够持续的输出这套国际,这才是真正的交易高手和普通玩家之间最大的区别。记得点赞关注哈,持续沟通交流中!#Meme币你看好哪一个? #交易虚拟货币被蹲苦劳 #山寨币热点 #BTC走势分析 #ETFvsBTC
#交易虚拟货币被蹲苦劳 全国第一案!交易虚拟货币,没有收到赃款,被定非法经营罪 2022年某法院作出了全国第一个交易虚拟货币,没有收到赃款,也没有换汇,只有买卖U S D T的行为,就被定非法经营罪的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所以这个案件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线下现金交易U 的案件。案件就是2022年2月21日李四要出售U ,和客户约好在广东省中山市一手交钱,一手交U,为此,李四还特意雇了一个保镖张三保驾护航。李四和客户按照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现金兑换了约81.4万个U,共计人民币510万,结果李四和张三返回途中,在途径梅州检查站时被公安人赃俱获,并当场扣押现金人民币510万。 审理法院认为,李四和张三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现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李四属于主犯,张三作为保镖全程参与,对此知情,属于从犯。 最后,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李四8个月有期徒刑,张三6个月有期徒刑。并且对依法扣押的510万人民币依法没收,李四的手机在交易虚拟货币中属于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1.现金交易U S D T定了非法经营罪 在此之前,币圈对于虚拟货币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原因是交易中收到赃款,也就是所谓的黑钱,被推定主观上明知后,要么会构成帮信罪,要么会构成掩隐罪。并且从法院公开的文书,也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来看,交易虚拟货币构成刑事犯罪,也只是帮信罪或掩隐罪。 2.买US D T=买美元吗? 单纯买卖US D T的行为不能也不应该被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个人观点如下: 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复函等文件定性US D T就是外汇。此外,由最高院、外汇管理局等十部门在2021年9月24日公布的《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也对虚拟币进行了定义,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说的很明确,虚拟货币就是虚拟商品,不属于外汇。 如果法院认为US D T就是外汇,那也应该在作出判决前,找最权威的外汇管理局认定,对于US D T是否属于外汇,是否属于变相买卖外汇等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函确认。当然,外汇管理局的复函也需要质证才能成为裁判的依据。否则,一是对U是否属于外汇还存在争议,二没有向外汇管理局发函确认,直接就认定US D T就是外汇,变卖U就是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交易罪的判决,有违《刑法》罪刑法定原则。 我们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最高检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US D T相关的外汇典型案件,其中观点是: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最终外币通过US D T兑换成人民币,实现换汇。 其中观点是: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以兑换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帮助的,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帮助他人间接实现本币和外币之间的非法兑换,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提供虚拟货币行为人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等方式为其实现本币与外币转换提供实质帮助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向非法买卖外汇人员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但对所帮助犯罪行为只是概括认识,并没有具体认识到帮助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简言之,需要利用虚拟货币US D T,实现外汇(人民币)—虚拟货币US D T—人民币(外汇)的兑换,主观是明知对方外汇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对帮助犯罪行为只是概括认识,不知道对方非法买卖外汇的,构成帮信罪。 提醒,2024年,对于虚拟货币领域打击的重点领域,除了交易虚拟货币会收到电诈资金,涉及洗钱的刑事风险外,虚拟货币相关换汇网赌也会迎来打击,2023年12月底,公安部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158亿闪展腾挪的虚拟货币成为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案件,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的换汇案件,2024年4月,北京破获20亿虚拟货币换汇洗钱案件。 2024年,如果你交易对方是网赌赌客,或者是换汇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现在有些网赌平台要求赌客先去交易所买US D T充值,提现的时候,也是直接提US D T,完全剥离了银行卡,如果你买卖US D T,明知对方是网赌赌客,对方买你US D T是进行赌博上下分,你和他交易,进行买卖,就算是正常的价格,你也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是你明知对方通过人民币换US D T,然后把US D T再换成美元,你在中间提供U SD T作为媒介,对方通过US D T达到换汇的目的,金额超过500万或者获利10万元以上的,你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交易虚拟货币被蹲苦劳

全国第一案!交易虚拟货币,没有收到赃款,被定非法经营罪

2022年某法院作出了全国第一个交易虚拟货币,没有收到赃款,也没有换汇,只有买卖U S D T的行为,就被定非法经营罪的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所以这个案件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线下现金交易U 的案件。案件就是2022年2月21日李四要出售U ,和客户约好在广东省中山市一手交钱,一手交U,为此,李四还特意雇了一个保镖张三保驾护航。李四和客户按照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现金兑换了约81.4万个U,共计人民币510万,结果李四和张三返回途中,在途径梅州检查站时被公安人赃俱获,并当场扣押现金人民币510万。
审理法院认为,李四和张三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现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李四属于主犯,张三作为保镖全程参与,对此知情,属于从犯。
最后,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李四8个月有期徒刑,张三6个月有期徒刑。并且对依法扣押的510万人民币依法没收,李四的手机在交易虚拟货币中属于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1.现金交易U S D T定了非法经营罪
在此之前,币圈对于虚拟货币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原因是交易中收到赃款,也就是所谓的黑钱,被推定主观上明知后,要么会构成帮信罪,要么会构成掩隐罪。并且从法院公开的文书,也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来看,交易虚拟货币构成刑事犯罪,也只是帮信罪或掩隐罪。

2.买US D T=买美元吗?
单纯买卖US D T的行为不能也不应该被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个人观点如下:
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复函等文件定性US D T就是外汇。此外,由最高院、外汇管理局等十部门在2021年9月24日公布的《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也对虚拟币进行了定义,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说的很明确,虚拟货币就是虚拟商品,不属于外汇。
如果法院认为US D T就是外汇,那也应该在作出判决前,找最权威的外汇管理局认定,对于US D T是否属于外汇,是否属于变相买卖外汇等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函确认。当然,外汇管理局的复函也需要质证才能成为裁判的依据。否则,一是对U是否属于外汇还存在争议,二没有向外汇管理局发函确认,直接就认定US D T就是外汇,变卖U就是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交易罪的判决,有违《刑法》罪刑法定原则。
我们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最高检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US D T相关的外汇典型案件,其中观点是: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最终外币通过US D T兑换成人民币,实现换汇。
其中观点是: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以兑换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帮助的,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帮助他人间接实现本币和外币之间的非法兑换,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提供虚拟货币行为人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等方式为其实现本币与外币转换提供实质帮助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向非法买卖外汇人员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但对所帮助犯罪行为只是概括认识,并没有具体认识到帮助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简言之,需要利用虚拟货币US D T,实现外汇(人民币)—虚拟货币US D T—人民币(外汇)的兑换,主观是明知对方外汇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对帮助犯罪行为只是概括认识,不知道对方非法买卖外汇的,构成帮信罪。

提醒,2024年,对于虚拟货币领域打击的重点领域,除了交易虚拟货币会收到电诈资金,涉及洗钱的刑事风险外,虚拟货币相关换汇网赌也会迎来打击,2023年12月底,公安部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158亿闪展腾挪的虚拟货币成为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案件,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的换汇案件,2024年4月,北京破获20亿虚拟货币换汇洗钱案件。
2024年,如果你交易对方是网赌赌客,或者是换汇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现在有些网赌平台要求赌客先去交易所买US D T充值,提现的时候,也是直接提US D T,完全剥离了银行卡,如果你买卖US D T,明知对方是网赌赌客,对方买你US D T是进行赌博上下分,你和他交易,进行买卖,就算是正常的价格,你也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是你明知对方通过人民币换US D T,然后把US D T再换成美元,你在中间提供U SD T作为媒介,对方通过US D T达到换汇的目的,金额超过500万或者获利10万元以上的,你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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