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银行的正式职工,因沉迷于购买虚拟货币,致使负债累累。走投无路的他,将目光盯上了收入可观的同学赵某,谎称银行有员工协储政策、余额冲刺任务,相关理财产品收益高,但只能通过内部员工购买,以帮忙“理财”为由诱使赵某把钱转到其账户。
因两人本就是好友,且张某也确实在银行工作,赵某没有犹豫地转给张某10余万元。收到钱的张某并未用于购买所谓的银行理财产品,而是用来购买虚拟货币和偿还个人债务。为让赵某相信自己编造的谎话,张某还按月计算好利息支付给赵某。
2021年7月,张某得知赵某父母的车祸赔偿款已经到账,便再次哄骗赵某将钱交给自己帮其“理财”。出于信任,赵某又转了60余万元给张某。张某收到钱后,继续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偿还个人欠款等,并故技重施采用定期支付利息的方式以防被赵某发觉。
2022年8月,赵某提出将自己存放在张某处的钱全部取出。此时张某已经债务缠身,便又谎称赵某的钱被拿去购买银行的国债,到期才能取出。但一直到了约定的时间,张某仍未将钱退还给赵某。
心存疑虑的赵某找到了张某工作的银行询问得知,张某因征信问题早在2019年就被调离金融业务岗位,现在的岗位没有任何理财任务,单位也明令禁止员工将客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赵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遂于2023年10月20日报案,张某也于当日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但对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应予以扣除,未归还达63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