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被盗该如何处理?(八)

情形三:利用非技术手段窃取私钥、助记词的转移个人归属的比特币

在2021年9月之前发生的此种盗币行为,达到入罪标准,可以构成盗窃罪;在2021年9月之后发生的此种盗币行为,不能按照侵犯财产犯罪规制,因为手段未能被其他的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评价,所以无法认定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上述北京检察官的观点体现出监管对于境内虚拟货币保护的力度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逐渐降低,在实务中一些地区对于虚拟货币相关案件也会以其不受保护为由导致立案难。但是对于924通知后发生的通过非技术手段窃取私钥、助记词从而转移个人归属的虚拟货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笔者不是很认同。公民个人投资的比特币、以太坊都是通过等价的法定货币购买,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标的,对于这种投资品被盗行为如果不认定为犯罪,势必会引发更多盗币犯罪行为。

此外,虽然可通过非技术手段获取私钥、助记词去转移他人的虚拟货币,但这种转移盗取的操作过程中,需要恢复钱包地址,这种恢复地址转移代币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未经授权或者他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入行为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否仍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理呢?

虚拟货币虽然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在很多违法犯罪中充当犯罪的媒介和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以及金融属性,很多发达国家都在逐渐完善监管法规,让区块链技术创新快速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现实世界。希望监管部门在对待这种创新技术时不可一刀切,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需要给予其发展的空间。对于公民真金白银投资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遭遇犯罪分子非法侵占时,应当给予其必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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