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回覆议员提问时表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推出至今香港投资推广署亦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考虑接受申请人以其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所持有的淨资产作为资产证明。若申请人透过其他非全资拥有实体持有资产,其绝对实益拥有权的份额未能够清楚釐定,因此在淨资产审查阶段,“新计划”当前不考虑以非全资拥有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的资产作为资产证明。
虚拟资产相关措施方面,许正宇指出,根据规定,持牌法团如有意从事涉及虚拟资产的任何活动,必须预先通知香港证监会,而註册机构则须通知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管局。一般而言,获发牌或註册的中介人就所受规管的活动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后,便可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而无需申请修改发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