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非證券!

加密貨幣究竟是「商品」還是「證券」?這個問題讓美國政府機關一直爭論不休。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過去曾多次強調,比特幣(Bitcoin)以外的加密貨幣「都屬於證券」。隨著SEC在今年終於要通過以太坊現貨ETF的申請後,這個問題似乎也終於告一段落。然而近日美國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羅斯汀・貝南(Rostin Behnam),再次將這個話題搬回檯面上討論。

7月3日,伊利諾州地區法院在一起涉及1.2億美元龐氏騙局案件中,裁定比特幣和以太幣符合商品的定義。這對於整個加密市場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而貝南也趁此機會再次提出主張,美國伊利諾州法院已經確認比特幣和以太幣(ETH)都是商品,且這兩者屬於目前市值最大的兩種加密貨幣,CFTC應該擁有監管權。

另外,他在演說中也表示,加密貨幣市場70%-80%的代幣,都是屬於非證券類的商品,且這個觀點也獲得了伊利諾州法院的認可。

貝南強調,美國其他監管機構的持續不作為,並不會扼殺民眾對數位資產的興趣,只會給金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更大的風險。

加密貨幣到底該如何界定?

今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的數位貨幣法案「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FIT21),將加密貨幣的監管責任平均分擔給SEC和CFTC共同分擔管理。

對於加密貨幣到底該如何界定是否是證券、又該給誰管,貝南在參議院農業委員會演說中表示,他個人很樂意看到所有的加密貨幣都列入CFTC的管轄範圍內,並認為CFTC有加密貨幣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貝南認為CFTC可以引入5個關鍵的立法優先事項,以更好的進行數位商品的監管。包括制定規則以滿足加密貨幣的獨特風險、建立永久的「按服務收費」資金模式、要求註冊人遵守加密資產的「綜合揭露制度」,以及加強CFTC在實名認證KYC和反洗錢(AML)上的權限。

最後,他敦促委員會考慮一個「有紀律、平衡的框架」,以決定代幣在現行法律下是商品還是證券,並致力在美國引入全面的加密資產教育和推廣計劃。

參考資料:cointelegraph、coinde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