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获悉,江苏高院公众号发布《2023 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披露田某某、潘某某及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MFA 区块链项目」,潘某某陆续向田某某及案外人转账 1574 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上述协议约定的 MFA 虚拟货币;田某某陆续向潘某某转账 1060 万元人民币。田某某主张,MEXC(新加坡交易平台)于 2020 年 9 月下线 MFA/USDT 现货交易,案涉虚拟账户被锁定而无法交易,投资已全部损失。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遂判决驳回潘某某的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