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炒币行为违法,炒币获利被没收(冤不冤)
引言
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虚拟货币交易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一直非常明确和严格。近期,国内某地公安机关对一起翻墙炒币行为进行了违法认定,并没收了炒币获利,再次凸显了中国在虚拟货币交易领域的法律监管立场。
案件回顾
今年8月,某地公安机关发现一名名为廖某的人,通过VPN擅自使用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在境外交易平台上以低价买入虚拟货币、高价卖出的方式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廖某在其运营期间非法获利9万元,并为工作室提供了八部手机和八台电脑作为作案工具。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 处罚措施:责令廖某停止联网,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没收所得: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
• 收缴工具:收缴作案工具,包括八部手机和八台电脑。
法律依据与监管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中国政府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结论
中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翻墙炒币行为的违法认定和获利被没收的案例,再次提醒公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你们怎么看说说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