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普一个法 这几天都在代跑换u 日赚5000元

这种所谓的 “香港换U存钱,代跑腿日赚 5000” ,极大可能会被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好心提示,信不信由你

居然有人说:被抓了只会罚款,其他没事

我草,真的草,这些傻逼是蠢还是坏?

“帮信罪” 不论金额大小,直接有期徒刑 3年起步,你留下终身案底,年纪轻轻的这辈子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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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换U存钱,代跑腿日赚 5000” 的违法行为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就占了 4项,条条都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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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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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外汇管理罪(刑法第1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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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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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还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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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现在我逐条给大家解读

1.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 非法金融业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包括虚拟货币兑换外汇的行为

- 情节严重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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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手镯

你帮人换U到香港存入银行,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交易金额达到 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易金额达到 25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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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逃避外汇管理罪(刑法第190条)

- 逃避外汇管理:以欺骗手段取得外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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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手镯
你帮人换U到香港存入银行,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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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 洗钱行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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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手镯

你帮人换U到香港存入银行,属于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 协助转移资金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关于是否明知是犯罪资金,不是你说了算,是检察院起诉的证据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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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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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手镯

你帮人换U到香港存入银行,属于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只要做了,不论金额大小就是 3年刑拘,如果换 U 金额达到 50万元人民币属于情节严重,可以判 7年刑拘
关于是否明知是犯罪资金,不是你说了算,是检察院起诉的证据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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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你只要做这个业务,就一定会有违法犯罪资金主动找你,相信我,迟早进去

遇到这种事情,问自己一句:赚钱的好事能轮到我?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狗头)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但请注意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最准确的答案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原文出自:小熊饼干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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