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币做外汇兑换3000万,非法经营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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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95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就完成交易650余次,兑换外汇近3000万元。目前,林某等三人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①案情:2020年初,林某在不同交易所进行虚拟币“搬砖”,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一次交易过程中认识一个叫“王子”的尼日利亚人,想通过林某把当地法定货币奈拉兑换成人民币。
林某很快想到通过泰达币当天挂牌价下浮5%收“王子”的虚拟币,再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转账到“王子”中国境内银行卡。
2020年9月,林某和颜某决定单干,专门联系尼日利亚客户、国内币商,进行虚拟币交易操作,后因银行卡被限制,又联系同学谢某加入。三人很快将这门生意做得有声有色。
2022年6月,三人在各自家中被抓获归案。
②经侦查发现,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林某、颜某变相买卖外汇2129万余元。2021年1月至4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838万余元。
③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④4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院意见,分别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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