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高达51亿美元的非法加密货币交易与英国有关?这不仅是金融犯罪的问题,更关乎普通民众的资产安全。

那么,我们该如何识别和避免这些风险,保障自身资产安全呢?

我们需要明确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因此,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我们要了解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部门协同联动和强化属地落实是关键。

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非法加密货币交易的风险,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和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