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大公报报道,香港财库局表示,特区政府有需要就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设立监管制度,以风险为本及务实方式进行监管。三项主要要求包括储备管理及稳定机制(例如要求发行人必须确保法币稳定币获得优质及具有高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全额支持)、赎回要求,以及管治、知识及经验等监管要求。 

香港财库局又建议,只有获发牌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银行、持牌法团,以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才可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或向香港公众人士积极推广有关服务。

对于现有稳定币发行人,拟议的监管制度亦会设有相应过渡安排。另财库局期望,适切及符合国际监管建议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可为用户提供足够保障,应对货币与金融稳定可能遇到的潜在风险,让香港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可持续及负责任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