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里面讲了哪些内容,对圈内的小伙伴有哪些利好消息呢?我给大家讲清楚,但是还有一些点没说清楚,不过我的意见也没那么重要。
一共18条,规则很细了,对币圈、币商或者散户在这个行业中被误伤的人群来说,是绝对的利好。
惩戒的对象确定:犯了帮信、网络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出租出借出售)、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受过刑事处罚的,也就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这种人就会上惩戒名单。
第二种就是经过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者假冒他人三张(个)以上的。上报审核后即可列为惩戒对象。
如果你是单位,那么法人、或者实际经营者就可以被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很多小伙伴不理解这几个惩戒是什么意思:
惩戒包括你不能在银行新开账户,所有银行卡非柜、支付宝、微信登功能都关闭、买房买车信用贷款、关停你的手机卡、宽带、网络等只能有一张(户),不能出境(边控)等,开设公司办理对公账户,连银行理财都会限制,有权机关会把惩戒对象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但是经过我三年研究,发现这里的信用惩戒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信贷系统的信用惩戒,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里面的信用公示,这里的信用惩戒指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2015年运行的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他主要是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和我们说的信贷信息没有任何关系,她长这样:
而现在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这就有法可依了,上了惩戒的把你信息上传到这个数据库,当然申诉的时候也就可以找到源头了。
利好消息就是实行分级惩戒,也就是说不是直接上来就五年惩戒,你被法院判刑后,惩戒期为三年。
你没有被法院判决,只是被有权机关认定,那么就是惩戒两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进去踩缝纫机了,惩戒开始时间是按照出狱的时候计算。
你没有进去,缓刑等,是按照认定的时候算。
惩戒流程是:公安部通过“总对总”方式将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联合惩戒对象报送表移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这里就有三个部门有你的信息了,这里就是总对总得出处,那些律师说的总对总管控其实是错误的。
相比以前你被惩戒后连人都找不到,这个法律法规非常详细,你被惩戒后,认定的有权机关会将惩戒的事由依据、惩戒期限、惩戒措施和依法享有申诉的权利等内容书面告知(邮寄)被给你。
这就非常方便了,以前你找谁给你惩戒的,可能两三年都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人对方直接不承认你也毫无办法。
当然,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诉,有权机关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对于不予解除惩戒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惩戒期内,惩戒对象在收到公安机关惩戒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
可以确定的就是这两个点,都有据可查了,所有文书里面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落实:
(一)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二)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相比以前币商被误伤,散户卖U收到一手黑被惩戒的,都不知道在哪去申诉,也不知道准备什么材料,所以,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时间成本直接下降。
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或者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对于不予解除惩戒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权机关在收到材料审核后,即时上报,最快10天就能给你解除。
解除惩戒对象的信用惩戒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惩戒对象相关信息移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终止信息共享。
确定的一点就是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有关惩戒对象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