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平台炒币定非法经营,三年罚500万

在虚拟币交易平台做币商从事USDT与人民币之间兑换,赚取差价获利,是否可行?下面来看近日一起重庆地区的案件:

​案情:2018年,何某受到郑某的邀请,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开始从事“USDT”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在6.85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7元左右。一进一出交易一个泰达币至少可以赚0.12元左右,在行情出现剧烈波动时,差价会更大。

​同年5月,郑某为何某提供资金支持,何某与刘某共同经营兑换业务。双方商定,所得利润由郑某分一半,余下部分由何某和刘某按七三分成。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何某开始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平台进行大量交易,资金总额高达6.09亿元。

​截至2019年5月,何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达140亿余元,其个人非法获利477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何某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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