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 7 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明定虛擬資產業者必須完成登記才能提供服務。金管會昨(1)日預告相關辦法,要求虛擬資產業者在明年 9 月底前完成登記,否則最重可處 2 年徒刑;金管會同步擬定虛擬資產專法,草案預計年底出爐。

金管會表示,目前已研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 登記辦法)草案,預計 2025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 26 家 VASP 平台業者,必須在明年 3 月 31 日前「申請辦理登記」,並於明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登記」;若逾期未完成登記又繼續經營,最重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依業務類別申請登記

根據金管會的說法,VASP 業者得依「業務經營類別」申請登記,分為「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 5 大類,業務經營可複選,換言之可以同時是交換商或交易平台。

金管會強調,考量 VASP 登記制度生效後,現行法遵聲明制度將同步廢止,因此不論業者是否已完成法遵聲明,均應依 VASP 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登記。

至於 VASP 業者管理方面,虛擬資產服務商應遵守的一般遵循事項包括:法令遵循、留存法幣義務、資訊系統與安全、客戶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及記錄保存等事項。

另配合修正「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 洗防辦法),金管會表示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並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監理虛擬資產,共分為 4 大階段,其中第 3 階段是在洗錢防制法中增訂「VASP 登記制」、明確 VASP 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責,並研議在子法中依業務的複雜程度採差異化管理。

「虛擬資產專法」時程:草案年底出爐、明年 6 月送行政院

至於第 4 階段則是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的立法,為此,金管會已委外研究團隊進行研究,參考歐盟、日本、韓國、香港、英國以及國際組織的規範和建議,蒐集制定虛擬資產專法時須掌握的監理重點,其中包括:業者的許可條件、消費者保護、資本額要求、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及業務發展。 

金管會預計,今年 12 月底前研提專法條文草案,後續辦理法規預告、公聽會,參酌外界意見調整修正後,預計明年 6 月將專法草案報送行政院核定。 

〈台灣 VASP 業者「登記制」明年上路!金管會:「虛擬資產專法」年底出爐〉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