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對加密貨幣持開放態度,提供友好的稅收政策和監管框架,促進加密貨幣市場的健康发展。本文源自 TaxDAO 所著文章。 (前情提要:歐洲Web3田野觀察:德國是科技控、英國金融紳士、東歐野蠻生長) (背景補充:「害比特幣暴跌」的德國政府後悔了?Samson Mow透露:他們正考慮回購BTC!)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官方承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合法的國家(動區備注:2013年8月,德國政府認可比特幣的法律和稅收地位,視為合法記帳單位),比特幣和以太坊節點數量僅次於美國。 1.引言 德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是相對開放和友好的。早在 2013 年,德國財政部就已經開始關注加密貨幣的發展問題,並發布了相關的政策檔案。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官方承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合法的國家,比特幣和以太坊節點數量僅次於美國。此外,德國政府還鼓勵銀行業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加密貨幣的發展,制定了較為友好的稅收制度,並對其進行相應的監管和引導。 2. 德國基本稅收制度概述 2.1 德國稅收體系 聯邦德國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稅收收入、其他經常性收入和資本專案收入,稅收始終是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佔比約 50% 左右。稅制改革以後,德國的稅收收入一直在緩慢增長,佔財政收入比重穩步提升。 德國的稅收制度以其複雜性、多層次結構和高效率而聞名。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其行政管理體制分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每一級行政管理級別有各自的職能和分工,為履行這些職能而產生的費用也由其承擔。 因此,德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即將全部稅收劃分為共享稅和專享稅兩大類。共享稅為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或其中兩級政府共有,並按一定規則和比例在各級政府之間進行分成;專享稅則分別劃歸聯邦、州或地方政府,作為其專有收入。 共享稅的典型代表包括增值稅(Umsatzsteuer)和所得稅(Einkommensteuer),這些稅種的收入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徵收,並在它們之間共享。增值稅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州,而所得稅的收入則根據人口和經濟狀況進行分配。 專享稅是某一級政府的專有收入,只由該級政府徵收和管理,不與其他政府分享。專享稅的稅種包括但不限於地方政府的房地產稅、州政府的土地交易稅等。例如,土地稅是地方政府對存量土地及其地面建築物徵收的稅,稅率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體現了因城施策的特點。 2.2 主要稅收種類 2.2.1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分為無限義務納稅人和有限義務納稅人。無限義務納稅人,即位於德國境內的企業對來源於全球的所得負有納稅義務;有限義務納稅人,即位於德國以外的企業僅就其來源於德國境內所得負有納稅義務。若兩國之間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外國企業通常可以享有稅收減免的優惠,德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5%。 2.2.2 個人所得稅 德國常住居民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其國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德國常住居民承擔有限納稅義務,通常僅按其在德國境內的收入繳稅。個人收入所得稅徵收的範圍包括:從事農業和林業的收入、從事工商業的收入、從事自由職業的收入、受僱工作所得、投資所得、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採用分類所得、綜合計徵的形式,所得稅率是累進的,稅率在 14%-45% 之間,有基本的減免額。 2.2.3 增值稅 德國的增值稅屬於流轉稅,由消費者承擔最終稅負。現行增值稅率為全國統一 19%,對食品、書籍等商品適用 7% 的優惠稅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可在增值稅申報時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 增值稅申報分月度申報和季度申報,新成立企業或上一年增值稅月繳納額不足 7500 歐元,可選擇按季度申報,申報截止期限為季度終了次月的 10 號;若上一年增值稅月繳納額超過 7500 歐元,則仍需進行月度申報,申報截止期限為次月 10 號。此外,企業還需在年終對全年增值稅進行一次彙算清繳。 3. 德國加密稅收政策 3.1 對於加密貨幣的定性 自 2009 年比特幣誕生以來,涉加密貨幣的交易規模急劇擴大。在此背景下,2018 年 2 月 27 日德國聯邦財政部基於歐洲法院對「Hedqvist 案」作出的判決內容釋出公函,德國聯邦財政部使用了「虛擬貨幣」(Virtuelle Währungen)的概念,即德國聯邦財政部認為適用於比特幣與傳統貨幣之間兌換的規則,也同樣可以適用於其他虛擬貨幣與傳統貨幣之間的兌換。 德國政府對加密資產的定義較為廣泛。根據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2020 年釋出的檔案,它為加密貨幣資產建立了一個更寬泛的定義,加密貨幣作為一種金融工具,雖然不符合傳統金融工具的定義,但它們具備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可以作為交換媒介,並能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傳輸、儲存和交易。 德國聯邦財政部(BMF)於 2022 年指出,加密貨幣的單個單位是資產。它們體現了將分配給所有者的公鑰的經濟利益分配給另一個公鑰的能力。 它們可以根據市場價格來估值,而通常市場價格可以通過交易所、交易平臺或上市公司來確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可以發起交易,從而「控制」虛擬貨幣或其他代幣代幣被分配給哪個公鑰的人。 通常,這是私鑰的所有者。但是,如果交易是通過儲存私鑰的平臺啟動或根據受益所有者的指示分配的,則歸屬不受影響。 在稅收政策方面,德國將加密貨幣界定為具有貨幣和財產雙重屬性的特殊產物,主要的加密貨幣(比如比特幣)被視為合法的私人貨幣,而非法定貨幣,持有、買賣和使用加密貨幣是合法的行為。同時由於加密貨幣屬於資產性質,它們的買賣和利潤通常根據個人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的規定進行徵稅,並且免徵增值稅。 3.2 加密貨幣稅收制度 在德國,加密貨幣的買賣和交易利潤視為資本利得。根據德國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持有的加密貨幣如果超過一年,其出售時獲得的資本收益是免稅的。如果持有時間不到一年,則出售時的收益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果個人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利潤不超過 600 歐元,根據德國稅法,這部分收益可以免稅,這為小額個人交易和投資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 在挖礦和質押方面,通過挖礦獲得的加密貨幣收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