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U后想要仅退款, 起诉卖家返还7万多的购币费(来自Coinsradar.net)

周某与案外人戴某系朋友关系,眼见朋友投资虚拟货币赚钱,有天周某找到戴某,表示希望帮其购买BZZ虚拟货币进行投资。

于是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BZZ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发送”至周某的移动数字钱包。

一段时间后,周某觉得这圈子“水太深”,想要赶紧撤退。

于是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BZZ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案中,周某、郑某与案外人戴某之间围绕BZZ币的委托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内容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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