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获悉,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郭旨龙表示,人民法院新上线的案例库中至少有4个案子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表示,数字货币在我国的法律秩序空间比较小,但没有被完全禁止,它不属于违禁品,在事实上能交易、具备经济价值,能够认定为财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表示,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数字货币按照国际上交易价格认定是合理的,认同数字货币具有财产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