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析美联储为什么不能持有BTC
记者提问有关于美国国家BTC战略储备的事儿。
鲍威尔回答道:美联储不被允许拥有比特币。我们也没有在寻求相关法律改变。
他说得的确符合“当前”现状。
只是这话说得比较笼统、概括和模糊。我们要仔细拆解一下。
首先,在鲍威尔心目中,BTC的性质是什么?
回顾一下教链2024.12.5文章《比特币风再起,首破十万刀》中,鲍威尔不久前就公开讲过,在他看来,BTC更像黄金。他说,「它不是美元的竞争对手,而是黄金的竞争对手。」
也就是说,他认为BTC是实物资产。
那么,美联储可以直接“拥有(own)”实物资产吗?显然是不可以。
譬如黄金。美国的黄金储备实际由美国财政部拥有。而真正的存放和保管,则分散在美国各地的储备库(比如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根据《1934年黄金储备法》(Gold Reserve Act of 1934),财政部发行黄金券记录所拥有的黄金的价值。这些由美国财政部签发的黄金券,就是黄金储备的法律证明。
美联储可以拥有作为实物资产的黄金吗?不可以。美联储只能拥有作为金融资产的黄金券。
不过,即便是去拥有黄金券,也需要依法行事。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合法地将金融资产的价值计入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美联储可以将黄金券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作为储备资产的一部分。黄金券在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名义价值记录,代表财政部承诺的黄金价值。
在会计上,黄金储备价格由《1973年国际货币基金协议法案》(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greement Act of 1973)设定,每盎司黄金以42.22美元的价格固定计价,而非市场价格。关于这个计价,教链在2023.11.14文章《美国究竟持有多少黄金?》中详细谈过,此处不再赘述。
但是,这个计价并不是一成之规。像咱们央妈,就是按市场价调整计价的。
好,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需要先后考察两个问题:
第一、美国新任总统能否仅凭总统权力即可授权财政部储备BTC(大饼)并发行“大饼券”?
第二、美联储能否在不修订《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的条件下,事急从权,把“大饼券”计入资产负债表?
对于第一个问题。美国第35任总统约翰·F·肯尼迪(John F. Kennedy)已经做出了示范。
1963年6月4日,肯尼迪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即11110号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1110)。该行政令授权美国财政部根据《1920年白银购买法案》(Silver Purchase Act of 1920),拿财政部拥有的白银储备为基础,以财政部的名义发行“白银券”(Silver Certificate)的权力。
本质上,白银券是美国货币的一种形式,可以与等值的实物白银相互兑换。
1963年11月22号,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
收音机里彷佛传出女歌手的声音:
「想要问问你敢不敢 / 像你说过那样的爱我 /
想要问问你敢不敢 / 像我这样为爱痴狂
想要问问你敢不敢 / 像你说过那样的爱我 /
像我这样为爱痴狂 / 到底你会怎么想」
对于第二个问题。美联储已经亲自示范过了。
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购买MBS和其他金融资产,以提供流动性并支持美国经济。这一政策被称为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QE)。
《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第14条第2款规定,美联储可以购买政府债券(如美国国债)来管理货币供应和稳定经济,但该法案并没有明确授权美联储购买与政府无关的私人资产,如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核心问题是:美联储的权力,究竟属于公权还是私权?
毕竟,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美联储可以亲自下场购买MBS,那么它直接购买MBS就是涉嫌违法的。
但是,美联储作为美国的央行乃至于全球的央行,却是一个bug般的存在。美联储事实上是一个私人机构而非公共部门。而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则可为。
所以,这就可以灵活释法了。
通常的解释是这样的:
一方面,《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并没有明确禁止美联储购买特定类型的资产。
二方面,美联储找到了其他一些法律来为自己的“事急从权”背书,包括像《1932年紧急银行法》(Emergency Banking Act of 1932)和《2008年金融稳定法案》(Financial Stability Act of 2008)等法律。这些法律授权美联储,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更多的非常规货币政策,被认为是为美联储在危机期间购买MBS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美联储解释说,购买MBS是出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需要,而且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因此,尽管这些举措不符合《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的字面规定,政府通过新的授权为这些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事实上,美国各级法院也从并未明确裁定这些行为违反《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而是将其视为紧急应对措施。
因此,结论就是,尽管存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这一举措并未被视为直接违反《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
教链反复提过,美联储一直在悄悄地把手里的“灰色”的MBS仓位置换成合法的美债仓位。
这一屁股屎,它从2008年一直擦到今天。
所以说,就算是不寻求法律改变,美联储也是可以通过灵活解释自身的权力性质,来给自己做什么不做什么找到法律依据的。
最后,教链还需要提一句,全球央行们还有一个国际协调组织叫做BIS(国际清算银行)。这是二战后国际金融秩序的一部分。
BIS的成员主要由全球的中央银行组成,目前已有约60个成员。这些成员包括全球经济重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如美国的美联储、欧洲的欧洲央行、中国的人民银行等。它成立于1930年,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称得上是中央银行的银行。
1974年,国际清算银行(BIS)设立了巴塞尔委员会(BCBS,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旨在制定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标准和准则。
巴塞尔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与银行资本充足、风险管理、银行监管等相关的国际标准,尤其是关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等方面的规定。它通常会发布一系列监管标准和建议,供全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参考和采纳,以确保银行体系的健康和稳定。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I,它是全球银行资本充足要求的首次标准化。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这是对巴塞尔协议I的进一步完善和扩展。
2010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III,这是为了提高银行的资本质量,增强银行系统在危机中的抗风险能力。
可见,BIS(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银行监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巴塞尔委员会通过BIS设立,负责制定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标准,而巴塞尔协议(I、II、III)则是这些标准的具体体现。
全世界的央行们,包括美联储,如果要把什么资产纳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即所谓对某种资产进行风险暴露,通常是需要通过BIS在巴塞尔框架中进行制定标准,然后各成员央行才可好按此行事。
巴塞尔协议叫做协议而不是法律,是因为它是靠各成员自律遵守,而不是像法律那样是通过暴力机关强制执行的。
好巧不巧,早在2022年12月份,BIS就发布过一个报告,主要意思说的是,各国央行自2025年起将获准配置不超过2%的比特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