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 (VASP 公會) 正式公布自律規範,其中包含會員自律公約、上下架審查、客戶保護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由於日前頻傳交易所大量風控用戶,導致抱怨,從 VASP 公會的自律規範中,也更清晰將「交易監控態樣 」的標準列出。

風控高風險行為!交易監控態樣有這些

一、客戶身份類

  1. 客戶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或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並支持用偽、變造身份證明文件及資料建立業務關係。

  2. 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網路位置(如 IP 位址等)與客戶國籍、註冊所在地國家或地區不同,且無合理原因者。

  3. 無合理原因開立多個公司或團體之交易帳號,且實質受益人為同一人。

  4. 數個不同客戶之交易帳號留存相同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等資料,但依據個別留存資料(如姓名、年齡、居住地點及電話等),各客戶間並無顯明關係。

  5. 客戶無合理原因頻繁變更客戶資料,或拒絕配合提供確認客戶身份措施相關文件。

  6. 知悉客戶已被其他虛擬貨幣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以下稱 VASP)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或其客戶身份已被終止。

二、交易類

  1. 客戶大量或短期密集買賣及交換虛擬貨幣,且與其身份顯不相當或無合理原因者。

  2. 新註冊或一定時間無交易之帳號突然有大量交易,且與其身份顯不相當或無合理原因者。

  3. 同一 IP 位址使用數個無關連之交易帳號進行交易,而無合理原因者。

  4. 客戶無合理原因將交易分拆為小額交易,如一定時間內累積交易金額達特定金額,用以規避臨時性交易確認客戶身份之門檻者。

  5. 客戶買入或接收虛擬貨幣後,迅速轉出或交換成其他虛擬貨幣,一定期間內合計達特定筆數或金額,且交易內容與客戶身份顯不相當或無合理原因者。

  6. 客戶小額接收多筆或多種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筆筆轉出或賣出取得法定貨幣款項,且無合理原因者。

  7. 客戶在一定期間內以現金或透過現金收付管道(如:超商、虛擬貨幣自助購買機器 BTM)持續交易並累積金額達特定金額,而無合理原因者。

  8. 客戶涉及電視、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等媒體即時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且交易顯屬異常者。

  9. 知悉客戶交易之 IP 位址、法定貨幣資金、虛擬貨幣來源位址或交易位址與暗網、使用混和服務、虛擬貨幣混合器、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之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非法活動相關。

  10. 客戶來自或客戶交易之 IP 位址屬於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之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高避稅風險之國家或地區,且進行頻繁大量交易者。

  11. 無論交易金額多寡或交易是否完成,發現其他明顯異常情形或交易之形式。

三、資恐及武擴類

  1. 客戶本人或其實質受益人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追查之恐怖活動或資恐相關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其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資恐有關聯者。

  2. 客戶本人或其實質受益人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追查之資助武擴標性金融機構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其與資助武擴有關聯者。

這篇文章 公布風控標準!台灣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公布自律規範,這些行為都會被交易監控 最早出現於 鏈新聞 AB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