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香港交易所宣布,将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推出香港交易所加密资产指数系列 (指数系列) 为加密资产这个快速兴起的资产类别提供可靠的基准价格,支持香港发展成为亚洲领先的数字资产中心。
该指数系列将为比特币和以太坊在亚洲时区的定价提供透明且可靠的基准,致力于为加密资产提供统一参考价格,解决该类资产在全球交易所之间价格差异。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陈翊庭表示:“我们很高兴推出香港交易所加密资产指数系列,以满足区域内对这一快速兴起的资产类别的需求。通过提供透明可靠的实时基准,我们希望能够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从而支持加密资产生态圈的健康发展,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一、香港加密资产发展态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虚拟资产作为新兴资产类别,正逐渐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积极探索虚拟资产领域的发展,展现出了强大的创新活力和前瞻性。
港交所推出虚拟资产指数系列,无疑是香港在虚拟资产领域的重大举措。这一指数系列将为比特币和以太币在亚洲时区提供透明可靠的定价基准,有助于解决全球交易所之间该类资产价格差异的问题。通过提供实时数据和每日参考价格,公众对虚拟资产投资趋势的理解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香港与内地跨境支付的进展也为加密资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预计将于明年年中试行内地跨境支付和 “转数快”,这将使银行间支付更加便捷高效,为加密资产的交易和流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外,金融市场应用 AI 政策宣言的发布,表明香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积极探索。双轨模式的采用,既促进了金融服务业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又应对了潜在的挑战。香港科技大学开放人工智能模型及运算资源,金融监管机构持续检视和更新法规及指引,这些举措将为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总之,香港在加密资产领域的一系列举措,展示了其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决心和实力,也为全球加密资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虚拟资产跨境支付法律规定

(一)大陆与香港的对比
在加密货币交易领域,大陆与香港的政策存在显著差异。大陆对加密货币交易实施了严格的限制措施,以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全面禁止了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结算服务及提供交易者信息的服务,明确指出加密货币交易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依据现行的《反洗钱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加密货币交易可能涉嫌违法。2021年,中国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通知,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从事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业务,并且多个地方政府对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实施了限制,关闭了超过2000家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平台。
相对而言,香港对加密货币的监管较为宽松,允许加密货币的交易和使用。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加密货币实施了一定程度的监管,但总体上,香港被视为加密货币友好的地区。
香港的政策旨在积极探寻新兴领域,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并将加密资产视为迅速崛起的资产类别进行规范和引导。在法律法规方面,香港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加密货币交易的法律,但该行业受到《反洗钱及恐怖主义财务条例》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方面,香港加密货币市场的监管部门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反洗钱监察专员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防范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则主要监管投资者保护。
(二)香港的具体规定
香港对加密货币跨境支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银行合规审查方面,包括汇丰银行在内的香港银行通常会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执行严格的合规审查,尤其是当交易涉及大额资金时。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交易详细记录,若无法提供满意的文件,银行可能会拒绝处理该笔资金或冻结相关账户。
在资本管制方面,中国大陆对资金跨境流动实施了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在资本外流方面。将USDT兑换成法定货币并汇入大陆银行账户时,可能会遇到限制或延迟。
大陆居民通常每年有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超出此额度可能会受到审查。涉及加密货币交易的大额资金流动可能会引起银行的警觉,导致账户被冻结或交易被拒绝,这种情况尤其可能发生在大陆客户的香港银行账户上。
在跨境资金流动限制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香港的“转数快”支付系统将与内地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连结,目前正与人民银行商讨汇率计算、限额设置、涉及地域等细节。尽管香港积极推动与内地的跨境支付合作,但在涉及加密货币跨境支付时,仍需考虑双方的监管政策和限制条件。
三、香港加密货币相关法律
(一)监管机构与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私人数字货币监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CF)、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和香港保险业监管局(HIA)。
SCF:主要负责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
SCF在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公报文件中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允许或邀请客户进行交易,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理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SCF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经营场所、组织架构、业务范围、资本金等设定了具体要求。
HKMA:负责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制定。HKMA将加密货币划分为证券型加密货币、功能型加密货币和虚拟商品(例如比特币)。
HIA:负责协同监管。
(二)监管沙盒制度
香港充分利用监管沙盒制度来规范私人加密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探索适当的私人数字货币监管规则。
2019年底,SCF鼓励私人加密货币创新服务的提供商积极参与监管沙盒测试,实施自愿申报。
2020年11月,在香港金融科技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公布了新的政策措施,即强制要求监管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申请虚拟货币牌照,对全面监管证券型、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以及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运营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牌照管理,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牌照的组织将不允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加密货币业务。
在反洗钱监管方面,HKMA在2019年9月发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2019年11月6日发布了《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中均提出了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追踪以及打击洗钱的一整套反洗钱监管体系。
交易所应充分做好客户识别,包括:
一是确认每位客户的真实身份、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以及投资目标,做好充足的客户说明义务和必要的客户培训;
二是获取真实IP地址或拒绝向提供伪IP、匿名IP的客户提供服务;
三是建立完备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平台,例如可疑交易“四步走”识别方法(简称“SAFE”),即:(1)screen(初步评审),针对与恐怖分子或犯罪分子相关的交易予以特别关注;(2)ask(提问),有针对性地向客户进行发问;(3)find,翻阅客户过往交易记录;(4)evaluate(评估),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判断交易是否可疑。
(三)发牌制度影响
《2022年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规定的加密资产服务发牌制度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
对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而言,发牌制度使其运营更加规范,必须符合一系列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TF)规定、资金安全、客户资产隔离、审计与报告、合适的内部控制等。这有助于提升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对于投资者来说,发牌制度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在有牌照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同时也能获得更透明的市场信息和更规范的客户服务。此外,发牌制度还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加密资产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发牌制度有助于推动香港加密资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它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进入香港市场,提升香港在全球加密资产领域的地位;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促进香港本地加密资产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为香港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四、香港金融市场应用 AI 法律政策
(一)政策宣言内容概述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的有关在金融市场负责任地应用人工智能的政策宣言,明确了采取双轨模式,一方面促进金融服务业采用及发展人工智能,另一方面应对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及知识产权保障等潜在挑战。
金融机构应制定人工智能管治策略,在人工智能系统的采购、使用及管理上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同时人为监督对缓解潜在风险至关重要。
香港科技大学将会开放研发的人工智能模型及运算资源予香港金融服务业使用,并为金融机构在部署内部系统或开发应用程序及网络接口提供顾问及训练服务。而香港金融监管机构亦会持续检视及更新现行的人工智能法规及指引。
(二)双轨模式的法律意义
双轨模式在法律层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鼓励金融服务业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的应用,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香港金融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对潜在风险的应对措施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和审慎性。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及知识产权保障等问题是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应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法律风险,通过明确的政策指引和监管要求,可以促使金融机构在应用人工智能时更加注重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
例如,在网络安全方面,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根据相关数据,过去20年因网络攻击导致的金融损失高达数200多亿美元。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对网络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政策宣言中的双轨模式要求金融机构在采用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金融数据的安全。
在数据隐私方面,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依赖大量的数据,金融机构在收集、使用和存储客户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权。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应用人工智能时,必须确保数据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不得滥用客户数据。
在知识产权保障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如算法的专利保护、数据的版权问题等。金融机构在使用人工智能模型和运算资源时,必须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限,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政策宣言中香港科技大学开放人工智能模型及运算资源的举措,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规则,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
(三)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职责
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市场应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职责。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应持续检视及更新现行的人工智能法规及指引,确保法律法规与技术发展相适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也会不断出现,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金融机构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金融机构整改。同时,金融监管机构还可以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综上,香港在加密资产和人工智能应用方面的监管框架体现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前瞻性和审慎性。通过明确的政策宣言和监管指引,香港不仅为虚拟资产的合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还为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负责任应用设定了高标准。
金融机构在享受技术带来的便利和创新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未来,我们期待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不断发展,香港的监管框架也将持续优化,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金融创新高地的地位。
最后的三点思考
思考一:为何选择比特币和以太坊作为指数成分?
虚拟货币市场种类繁多,但比特币和以太坊具有独特的地位。比特币作为最早诞生的虚拟货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知度,其在加密货币发展历程中具有开创性意义。以太坊则依托强大的以太坊区块链平台,支持智能合约等多种功能,在区块链应用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市场角度来看,这两种加密货币的流通市值长期居于前列,市场流动性相对较高。这使得它们在价格发现和反映市场趋势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香港证监会对可供散户交易的加密资产进行了严格筛选,比特币和以太坊在合规性方面也满足要求,为其成为虚拟资产指数的成分提供了基础。
思考二:加密资产指数推出的时间是否合适? 
香港在金融领域一直积极探索创新,尤其是在金融科技方面始终保持着敏锐的洞察力和行动力。早在 2022 年,香港政府就发表了《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明确了对虚拟资产行业的发展愿景和方针,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此后,香港证监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发放加密资产交易所牌照和基金公司牌照,并在 2024 年成功实现亚洲首批虚拟资产 ETF上市。这一系列举措表明,香港在加密资产交易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充分的准备。
在监管方面,香港证监会的加密资产交易监管文件早已定稿,为虚拟资产指数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香港在加密资产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经验和监管经验,此时推出加密资产指数是水到渠成之事,并非仓促之举。
思考三:香港推出加密资产指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在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中,香港面临着来自新加坡等城市的挑战。近年来,新加坡在资产管理规模和金融创新方面发展迅速,在加密资产领域更是先行一步。新加坡的《支付服务法》为金融科技的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其在虚拟资产 ETF 交易等方面的举措也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和关注。
香港作为传统的金融中心,不能在新兴领域落后。推出加密资产指数是香港积极应对竞争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香港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加密资产指数的推出不仅是对加密资产的探索,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流入香港,巩固香港的亚洲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