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香港相繼核准比特幣、以太幣現貨 ETF 掛牌之後,台灣金管會今(30)日也宣布,初步開放專業投資人以「複委託」方式投資海外的加密貨幣現貨 ETF 。

考量到加密貨幣波動劇烈、投機性較高,金管會今年 1 月曾表示,台灣投信業者依法不能發行加密貨幣相關 ETF,就連銷售境外的比特幣 ETF 也不行,而境外業者來台銷售比特幣 ETF 也視同違法。

根據《中央社》報導,金管會原初步禁止投資人透過複委託買進連結虛擬資產的現貨及期貨商品, 但券商公會今年 4 月向金管會提案,建議「有條件開放」複委託納入比特幣現貨 ETF,並於上個月進一步向金管會函報建議配套措施。

對此,金管會決議採納券商公會建議,並於今日宣布,開放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在外國交易所掛牌的加密貨幣現貨 ETF,且不以比特幣為限,以太幣現貨 ETF 也能投資,但未放行加密貨幣期貨 ETF 。

據統計,台灣目前有 38 家券商獲准開辦複委託業務,包括 29 家本國券商及 9 家外資券商。

資格條件與配套措施

根據金管會的說法,由於加密貨幣 ETF 投資風險較高,因此初步僅開放給「專業投資人」,這包含: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客戶,及屬於專業投資人的法人、基金,或總資產逾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上的自然人。

此外,金管會還要求券商落實以下配套措施:

一、強化 KYC 程序:

  • 證券商應建立適當的加密貨幣 ETF 商品「適合度評估制度」並報經董事會通過,並於委託人初次買進前,評估委託人具備加密貨幣及相關商品投資的專業知識及具備一定投資經驗,以了解客戶委託買賣該商品的適配性。

二、簽具風險預告書:

  • 除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委託人應在初次買進前,簽具風險預告書,證券商才能接受其委託。

三、提供商品資訊:

  • 除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券商應在委託人初次買進前,提供加密貨幣 ETF 相關商品資訊。

四、定期教育訓練:

  • 券商應定期對業務人員辦理加密貨幣及相關商品的教育訓練,以利業務人員充分了解該商品。

《中央社》報導還提到,由於這次開放並不涉及修法,因此待金管會修改函令後,券商只需配合修改內稽內控制度,就能承作複委託投資加密貨幣現貨 ETF 業務,不必額外向金管會遞交申請。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本月稍早在拜會金管會時,就曾敦促盡速開放複委託投資比特幣現貨 ETF,他今日發文表示:

這次開放,總算讓台灣投資業者、法人能有更多元的資產配置選擇,也能平衡實體世界經濟的風險,落實多元金融的施政方針。

這應該要算是金管會第一次針對傳統金融產業對接數位資產、虛擬貨幣商品的正面回應!是很重要的一步。

〈專業投資人先行!台灣金管會:開放「複委託」買比特幣、以太幣現貨 ETF〉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