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 MiCA 法案下无需向监管备案的情况 (来自 #Circle ):
1. 仅在特定有限网络中使用和可用的实用型代币 (utility token)
2. 针对每个欧盟成员国不超过150人或仅限合格投资者的加密资产发行。发行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1百万欧元 (可能衍生出新的tokenomics)
3. 无法转移的数字资产 (SBT 等)
4. 包括电子货币代币在内的加密资产的借贷业务明确不在范围之内 (利好Defi)
5. 以“完全去中心化方式”提供的加密资产服务 (有利Defi)
6. 没有可识别发行者的加密资产不需要白皮书/授权要求 然而,如果服务只是部分去中心化,那么它们将受到MiCA的约束。(擦边球打不了了,L2的各种中心化问题,包括sequencer,可能将成为Compliance的重点)
7. MiCA不适用于NFT,包括数字艺术和收藏品。或代表唯一和不可替代资产(如房地产)的加密资产(RWA token化)
8. 然而,碎片化的NFT确实在MiCA的范围之内,对于大规模发行或集合中发行的NFT也是如此。欧盟规定了一种“实质重于形式的方法”,用于确定其可替代性。(将NFT给FT化的项目将消失)
9. 非托管钱包的硬件或软件提供商明确不在MiCA的范围之内(利多MPC,AA等)
10. 集团内交易、公共实体以及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国际清算银行,明确被排除在外
11.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s)以及公共当局和行政机构发行的其他加密资产也被排除在外
12. 在欧盟法律下已经符合金融工具资格的加密资产(例如MiFID证券)不在MiCA的范围之内
13. 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将发布关于资格标准和条件的指南:
- 验证者/矿工不会被视为转移服务提供者,或更普遍地说,不会被视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
- 通过挖矿或质押创建的代币不在MiCA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