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通讯社报道,台湾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将币商纳入管制。根据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未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不得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另外,境外设立的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非依公司法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并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也不得在台湾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