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虚拟货币U币为理财对象的合同纠纷案,最终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陈某在投资讲座后,通过王某购买了1万个U币,但发现资产数据为零,遂起诉王某返还购币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律货币属性,投资合同无效,陈某需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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