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 (SFC) 近日取得法院裁定,判定一名在 Telegram 聊天群組內提供付費投資意見的男子罪名成立。這起案件提醒了投資者在尋求投資意見前,應確保提供意見的個人或公司持有合法牌照。

無牌提供投資意見罪名成立

2024 年 6 月 20 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男子黃明忠在未領有相關牌照的情況下,於其建立並管理的 Telegram 聊天群組中提供投資意見的罪名成立。黃明忠在庭上承認其罪行,被判罰款 10,000 港元,並被要求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違法事件背景:無照向付費用戶報明牌

黃明忠雖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代表,但他僅可為其所屬公司行事。本案中,黃以個人名義操作 Telegram 聊天群組,違反了相關規定。從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期間,黃男管理的名為「FRANKY – 即市直播谷」的 Telegram 群組,向付費訂閱用戶提供有關恒生指數及香港上市證券的投資意見。

證監會提醒:確保投資意見來源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在接受投資意見前,應查閱香港證監會網站上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以確保所接收的投資意見來自持有適當牌照的公司或人士。這不僅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還能防止類似無牌提供投資意見的事件再次發生。

台灣也曾經發生過類似的幣圈投顧報股票,遭金管會警告,不過沒有像是香港證監會的強力執法情況。

(金管會瞄準幣圈投顧!p1trader/TCDAO 標榜幣安合約世界第一,遭列非法經營證券投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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