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地公安机关以“翻墙炒币”为由没收其违法所得9万元
PANews 12月18日消息,据吴恩祥律师团队公众号,国内某地公安机关以“翻墙炒币”案件为依据,认定通过VPN翻墙进行比特币交易的行为违法。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利用VPN访问境外交易平台,从事虚拟货币买卖获利9万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9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没收作案工具,包括手机和电脑。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可以将翻墙行为与其后续炒币收益直接关联,并将炒币获利认定为违法所得。法律界观点认为,翻墙行为的违法性主要在于使用非法信道,而炒币本身并不违法,仅因翻墙行为而认定后续收益为违法所得缺乏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