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获悉,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劳资纠纷案件。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工资标准,判定数某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周某工资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周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月工资为 4.5 万元,其中 2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剩余 2.5 万元通过虚拟货币 USDT 支付,但虚拟货币部分未按时发放。法院指出,根据 2021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不能用于市场流通作为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