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到今天到处都飘着关于最高院对加密交易的定意,说什么交易加密货币是邢得,其实你仔细阅读那几个条例,我得理解:
其一.交易加密货币是会成为洗钱的形式之一,毕竟现金换成加密货币后可以去中心化及去银行,无国界化快速转账;这样的交易有利益违法资金的快速出逃洗白。
其二.现金与加密货币交易兑换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洗钱资金,和违法资金均会被定为邢式犯罪,过程中的收益也被列入违法行为,这里只要资金来源干净,承兑商来源资金和本身资金干净是不会触及刑事的且需要兑付金额未达到犯罪金额。
其三,交易加密货币触及邢事的关键人多是承兑商,因为资金即使干净,当达到一定额度就成为非法外汇兑付了,而散户兑付金额不大的几乎没风险
以上是个人对最新文件的理解,如有不服合条例属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