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这被列为洗钱方式”,近几日,你有没有被类似消息刷屏?8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包括北京、江苏、云南、四川、湖南等多地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纷纷发声,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而这一消息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十三条,全方位截杀洗钱犯罪。其中有一点格外引人关注,即,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洗钱犯罪行为,这也是“两高”在司法解释中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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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虚拟资产近年来凭借着区块链技术点对点、全球传输的技术特点,正在越来越多地成为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利器”。


根据中科链安研报,仅2021年,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传销、网赌案件的涉案金额就已达2985.42 亿元人民币,其中USDT泰达币、BTC比特币和ETH以太坊占据大头。时至今日,这个数字还在飞速扩大中。


除了洗钱、传销、网赌外,有资深业内律师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其还处理过多种利用虚拟资产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例如,某高净值人士利用虚拟货币规避我国外汇管制,向境外转移资产,购买房产、有价证券等资产;某企业和实控人利用虚拟资产规避法定结汇通道,将海外收入转入国内,偷逃税款;某失信被执行人,利用虚拟资产逃避法院和债权人的财产查询并恶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


那么,新规发布后,币圈风险最大的行为是什么?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首先是币商,其次则是OTC(场外交易)需求大、交易频繁的人群。长期以来,币商和OTC需求量大、交易频繁的人群最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收到涉案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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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近年来,由于电诈猖獗,大量黑钱赃款流入地下钱庄,币圈人群“虚拟资产”交易收到不干净的钱款概率大增,其中大部分情况是被冻卡,偶尔也会作为证人被侦察机关询问。但肖飒也指出,刑事风险就如同身边的黑天鹅,不可不防。首先,对虚拟资产交易资金来源要进行留痕留底。另外,相关记录必须保持连贯,资金链路需完整,不要出现大额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


肖飒直言,官宣“虚拟资产交易”入罪,直白地说,对币圈人士意味着刑事风险的增加。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对于币圈参与者来说需要慎之又慎,不能再将此前的出币经验直接套用在今时今日,做好存证是保护自己的最佳之道。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