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获悉,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本日在回复议员相关虚拟资产问题时表示,一般来说,在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后,持有相关监管活动牌照或注册的中介机构可以分销虚拟资产(VA)相关产品,无需申请修改牌照条件;对于获 SFC 授权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 VA 基金,如果中介机构不参与招揽或推荐活动,则中介机构不需要遵循适当性要求或提供最低信息和风险警示声明的要求;成熟投资者(包括机构专业投资者和合资格公司专业投资者)可豁免某些投资者保护措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将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并在适当时审查 VA 相关活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