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消息,由于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些程序、一支世界级的律师团队,以及第五修正案对正当程序的保护,尽管收到了四个月的刑期,但前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尚未入狱。根据法官签署的判决,赵长鹏“应在缓刑或审前服务办公室通知后自首服刑”。这些办公室尚未通知赵长鹏他必须进入那座加州监狱。 根据联邦法规18 U.S.C. § 3585(a),罪犯的刑期从该人“被收押等待转送或被自愿投送到其将服刑的官方拘留设施时”开始。虽然该刑期可能在判决当天立即开始,但存在三种延迟可能性:1.法官可能强迫被告首先向美国法警自首,法警随后可能护送或稍后通知罪犯何时入狱。2.法官可能授权缓刑或审前服务办公室通知被告其入狱日期。3.法官可能允许被告自愿入狱。法官通常将此选项保留给刑期最短或最不可能逃跑的被告。赵长鹏收到了第二种判决类型。由于他并未被判处多年监禁,美国法警并未立即将他收押。相反,法官给了赵长鹏第二条最宽容的道路。他等待缓刑或审前服务办公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