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都懒得评价这事情,说白了权贵在哪里都是有免死权的。区别是,美国人还正儿八经的把它法律化了,这样的话“美国仍然是法治国家”。

所以很多在中国明显的违法到了美国就是合法,然后称之为法治,这也是一个有意思的事。

法治和人治都有缺点。法治的问题是太过刚性,颗粒度不够细腻,与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相违背(例如,统治者不入狱),所以你必须修改法律,让法律变得非常冗长复杂,便于操弄。而人治的问题则是算法过于复杂,运行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