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们店支持使用数字人民币吗?我想换点现金,也愿意支付手续费。”2023年9月中旬,袁某、张某、寇某出现在绍兴街头,多方打听,寻找同意用数字人民币套现的商家。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查询到辖区内多家商户数字人民币账户资金流动异常,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三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之前说起。2023年8月底,从老家出来打工的袁某,辗转多地都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某天无聊在酒店刷短视频的他,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广告,便主动联系。

“只要找到有数字人民币的商家进行套现,我就会按套现金额的千分之八给你佣金。”心动不已的袁某,立马按照上家的指示操作,在酒店附近找到商家进行套现,并成功拿到佣金。

几次操作下来,袁某就已经“得心应手”,其通过购物、闲聊拉拢有数字人民币账户的商家,在商家同意套现后,先将自己一定金额的钱款转换成虚拟币充当押金转给上家,再将数字人民币收款码发送给上家,待上家的诈骗资金进入商家数字人民币账户,由商家扣除1%至1.5%不等的手续费后,套取相应数额的现金。

在操作中,袁某套取的金额会高于押给上家的金额,而这差价部分便是上家给袁某的佣金,所套取的现金将作为下次的押金继续套现。

“没想到这钱来得这么快,光我一个人干还是太慢了。”为了多赚点钱,袁某虽意识到上家的钱来路不明,但仍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叫上女友张某、朋友寇某一起,并承诺他们每套现一万元就给50元的好处费,以从中赚取差价。

由于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店铺不多,多次操作容易被发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打击,平日里袁某等人用境外小众聊天工具与上家联系,自9月初开始流窜于绍兴、金华、杭州、嘉兴等地,套现成功后便驾驶机动车转至新的作案地点,将上家诈骗所得的钱款由“黑”转“白”。

“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隐私性强,境外诈骗团伙就利用这个特点,收买一些商户的数字人民币账户进行洗钱。”在接受讯问时,袁某主动交代,“我现在非常后悔自己做了这种糊涂事,也已经全额退赃了。”

近日,经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袁某、张某、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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