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天津张女士被网络诈骗26万余元,该笔诈骗款被人在赣州兴国取现。接到相关线索后,兴国警方快速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虚拟货币洗钱“水房”窝点1个,扣押涉案资金20万元。

经查,8月5日,嫌疑人李某源(兴国县人)接贷款诈骗洗钱团伙电话,询问其是否需要贷款,后诈骗洗钱团伙以李某源账户流水不够,需要帮忙刷流水为由,让李某源提供银行账户进行洗钱,同时让李某源向银行预约大额取现,待天津张女士的被诈骗资金转入李某源账户后,立即让其在兴国取现,为防止银行工作人员对大额取现产生怀疑和拦截,李某源根据诈骗洗钱团伙的交代,慌称其该资金用于装修发放工人工资。

8月11日13时许,李某源在明知该资金涉及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在兴国某银行将天津张女士的被诈骗的26万余元取出。同时,境外诈骗团伙通过蝙蝠聊天工具,安排境内洗钱团伙成员朱某哲、樊某辉、李某福驾车从河南禹州出发前往兴国县交接。在李某源取现时,安排团伙成员尾随进入银行,防止取现出现意外,还在银行两头远距离监视,防止李某源取现后独吞资金逃跑。

洗钱团伙在拿到李某源取现的全部现金后,当晚疾驰逃回河南禹州,将涉案资金交给了虚拟货币洗钱“水房”嫌疑人侯某鹏,侯某鹏再根据境外诈骗窝点嫌疑人的指示,将诈骗得来的26万余元现金在线下兑换成虚拟货币U,转至指定虚拟货币指定地址,最终实现涉案资金洗钱漂白。

8月12日,嫌疑人李某源在银行处理其涉案账户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经过大量工作,陆续抓获嫌疑人朱某哲、樊某辉、李某福。8月20日晚,捣毁虚拟货币洗钱“水房”窝点一个,抓获嫌疑人侯某朋等四人,扣押涉案资金2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两高”司法解释已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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