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支付公司 Ripple Labs 及其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因 2017 年一次訪談中的「XRP 看漲言論」,而涉嫌違反證券法,將在加州面臨民事訴訟。此時,法官 Hamilton 提出了 XRP 可能被視為證券的一個理由。
Ripple 執行長喊單吃官司:我非常看好 XRP
6 月 20 日的法庭文件顯示,美國聯邦加州法院法官 Phyllis Hamilton 駁回了針對 Ripple 的四項集體訴訟索賠,但批准了另外一項針對 Ripple Labs 及其 CEO Brad Garlinghouse 的民事訴訟,使其進入審判階段。
據悉,訴訟指控 Garlinghouse 在 2017 年接受加拿大 BNN 彭博社採訪時做出了「誤導性陳述」,聲稱他「相當看好 XRP」:
我非常看好 XRP,並在個人資產負債表中持有大量 XRP,在這個產業中有一句話叫 HODL,我是站在這一邊的。
然而事實是,他在那一年透過交易所拋售了數百萬枚 XRP。
當時,Ripple 的律師提出了簡易判決請求,辯稱該索賠應該被駁回:
出於 XRP 並不符合 Howey 測試下的證券定義,因此不能因與證券有關的誤導性陳述而提出索賠。
法官:投資者預期透過 Ripple 獲利,符合 Howey Test
對此,法官 Hamilton 在昨日裁定駁回,認為根據評估加密資產是否為證券的 Howey Test,XRP 在涉及非機構投資者銷售時可能屬於證券範疇:
法院拒絕從法律上認定,合理投資者會從一般的加密貨幣市場趨勢中獲得任何利潤預期,而不是 Ripple 促進 XRP 於跨境支付領域的努力。
換句話說,法官認為「投資者預期從 XRP 中獲得的利潤,並非因為加密市場的整體走勢,而是出於 Ripple 在推動 XRP 應用方面所做的具體努力:
因此,即便法官 Torres 在去年 7 月作出了被廣泛認為是加密產業的一大勝利的裁決,也不能單純就法律上認定,Ripple 的言行不會導致投資者基於這些努力而產生獲利預期。
(Ripple 勝訴?SEC 踢鐵板!XRP 不是證券非投資契約,幣圈獲得監管首勝?)
Ripple 回應:先前裁決仍有效
Ripple 法務長 Stu Alderoty 則首先對法院駁回所有集體訴訟表達感謝,並宣稱兩法官的想法是各自獨立的:
法官 Torres 先前在 SEC 案件中的裁決仍然有效,這次的裁定並未動搖該決定。
此前,鏈新聞深入分析 Ripple 案就曾提到,該公司在此初步勝訴中並非大獲全勝,甚至幣圈大部分的發行方都涉及類似 XRP 的機構銷售、以及期望獲利的行銷等行為:
法院是由 XRP 的銷售情境判定,是否符合投資契約的定義,無論 XRP 的本質是否具備商品或貨幣特性。
(讀完 XRP 法院文件,詳解 XRP 與幣圈沒有脫離證券風險的理由)
Ripple 案法官與 TFL 案法官意見分歧
去年 7 月,法官 Torres 對 Ripple 所做出的有利判決,被認為是美國加密產業的重大里程碑,也引起了其他與 SEC 纏訟中的公司的引用。然而,部分效果可能並不是那麼顯著。
在先前 SEC 與 Terraform Labs (TFL) 的案件中,TFL 也引用了上述裁決,要求解除 SEC 對其的訴訟。
該案法官 Jed Rakoff 隨即駁回了該動議,使得 TFL 最終仍輸掉了案件。當時,Rakoff 甚至還質疑了 Ripple 案法官判決的正當性:
該案法官藉由代幣是否透過二級市場銷售,來定義其有無違反證券法。然而,根據 Howey Test,這種「購買者之間的區別」是不適用的,其並沒有這樣區分。
(想搭 Ripple 順風車?美法官駁回 Terraform Labs 撤訴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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