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許多 FTX 用戶都收到來自 FTX Digital Markets Ltd. (FTX 巴哈馬實體) 的債權信 (寄件人:claims@ftx.pwc.com),可能有些人懷疑是詐騙信,或感到困惑「FTX 不是已經由 John Ray 破產重組了嗎?」。不過別擔心,這是巴哈馬法院與該地 FTX 清算人正在執行的清算案件,與 John Ray 在美國主導的清算重組案,是獨立進行的。

為什麼巴哈馬也在進行 FTX 債權索賠?

事實上,由於 FTX 集團在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實體,因此不同的法治區域對於 FTX 都有權進行訴訟。差別在於該法治區域實際對於「FTX 集團」實際能掌握的資產有多少,也決定的對於債權人的影響力。

FTX 集團雖任命了 John Ray 作為執行長,來處理清算重組任務,也因此掌握了大部分的 FTX 資產。不過,由於巴哈馬政府在當時 FTX 的總部查扣了部分資產,加上 FTX 在巴哈馬當地具有多筆房產,因此增加了巴哈馬法庭在此案中的索賠能力。

美國的 FTX 重組案雖然也聲張全球法治區的 FTX 資產應由美國案來統籌分配,但實際上各法治區並不一定要配合。

此次來自 FTX Digital Markets Ltd. 的信件也說明了相關內容:

FTX Digital 清算與 FTX Chapter 11 破產有何不同?為什麼有分開的破產和清算程序?

FTX 集團在全球範圍內與一百多個實體進行交易。FTX Digital 清算是法院指令的程序,用於有序清算 FTX Digital 在巴哈馬的業務和法律實體。除了 FTX Digital 的清算和美國 Chapter 11 破產程序之外,還有針對 FTX 澳大利亞、FTX 日本、FTX 土耳其和 FTX EU 的單獨清算程序,這些程序是由各個地區的監管機構代表客戶和債權人分別採取行動,以完成 FTX 集團的清算。

能不能各國的 FTX 清算程序都申請?

巴哈馬法院解釋,用戶可以在多個程序中提出索賠,但是,債權人只能從其中一個程序中獲得分配,客戶需要同意一種程序來選擇他們想要遵循的程序。

已經或將要在美國程序和巴哈馬程序中提出索賠的 FTX.com 客戶將能夠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索賠截止日期之前正式選擇其中之一。已在美國程序中提交索賠,但想要在巴哈馬程序中提出索賠的客戶,必須通過以下方式之一積極選擇加入巴哈馬程序:在 FTX Digital 清算中提交債權證明,或者在美國即將開始的 Chapter 11 程序的投票過程中選擇適當的選項,以選擇加入巴哈馬程序。

應該選美國還是巴哈馬?

巴哈馬法院解釋,如果有任何客戶不同意美國 Chapter 11 債務人的債務清單中列出的金額,並且沒有在適用的截止日期之前在美國程序中提交債權證明,那麼現在可能已經太晚了。巴哈馬程序的索賠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5 月 15 日,任何客戶或非客戶債權人如果想要提交債權證明,仍然可以選擇在該日期或之前提交。

雖然 FTX 在美國的清算程序其清算價格讓許多人不滿意,但巴哈馬實際能掌握 FTX 資產可能遠不如 John Ray。

(此巴哈馬債權索賠案在 https://www.pwc.com/FTX 普華永道網站中有更多的資訊,請以該網站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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